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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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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伯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10月30日至31日,市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五次(扩大)会议,听取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简称《综合报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简称《专项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首次提交的《关于〈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初步分析报告》进行了初步审议,结合听取市审计部门提交的《关于北京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简称《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对《专项报告》进行了重点审议。11月11日,市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及《关于本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今年是贯彻落实《意见》的第二年,市委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将做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专项督察、对上年度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相结合,组织委员、代表和预算监督顾问多次开展专题调研,首次形成了相关调研报告,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意见》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委员代表意见,按时提交了《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本符合《意见》要求。《综合报告》在报告内容上,基本体现了“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梳理了各类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和布局,说明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改革进展等情况,指出了各类国有资产及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同时,报告还增加了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的重大成效,对上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做了回应。《专项报告》重点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及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报告,对未完全纳入会计报表的公共基础设施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物情况进行了说明,提出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下一步工作路径比较清晰,具有可操作性。《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体现了《意见》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评价较为中肯,揭示问题真实客观,提出的审计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提供了依据。总的来看,市政府的报告工作是好的,从报告中反映出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情况也是好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本市在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与现代化国家治理中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重钱轻物、重预算轻资产”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缺乏有效衔接;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资产管理职责尚未厘清,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环节责任分工不明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工作仍在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未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资产绩效管理体系还未建立起来,难以有效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方式和成效;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难以有效推进,跨部门、跨单位调拨资产较难实现,存在资产超标重复配置、闲置浪费和资产短缺并存的现象。

  二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部分领域资产的配置标准还不完善,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不健全;资产监管范围过窄,一些办公用房长期未办理所有权证,公共基础性国有资产投入使用多年未“转固”;会计核算工作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国有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部分资产核算规范不明确等情况;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部门之间系统兼容、数据共享工作不到位;资产管理岗位设立、队伍建设和干部专业化亟待加强。

  三是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有关工作仍需加强。市属国企分类改革推进较慢,企业国有资产的分类评价考核机制尚不完善。国企国有资产布局结构还不够优化,国有资本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高精尖等产业领域集中有效使用亟需加强,对公共财政的贡献和经济高质量增长的作用有待增强。一些国企成本过高,“过紧日子”的思想没有传导到位,对社会捐赠、赞助等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理顺,金融国有资产防控风险、落实监管要求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够协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部门职能边界不够清晰,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工作还未理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计量标准和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四是国有资产报告的体例和内容仍需规范完善。对照《意见》的规定,报告的部分报表体系不够完整,会计统计等核算制度还不完善,科学量化评价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状况的内容比较单薄,距离审议的全面性要求还有差距;报告的内容结构体例上还需要继续改进,对各类国有资产及管理情况的综合分析仍需强化,对报告和审议重点的理解还需加强,揭示问题和分析原因还需进一步深入,相关建议和推进工作的安排措施还不够具体,对审议的针对性、有效性仍需加强。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体制机制

  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体制、职能、责任的有机统一,有效发挥行政事业性资产在落实首都功能定位和服务“四个中心”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体系,推进部门预算安排同资产统筹挂钩、决算审计同资产绩效挂钩,实现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有机融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规范清理工作,尽快将所办企业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建立规范有效的行政事业性资产统筹调配机制,积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推进资产的共享、整合、共用,努力实现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和约束,提升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管,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建立资产配置分类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转固”、账外资产入账等工作,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全覆盖;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应用,规范会计核算,实现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的有机统一;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数据共享共用,将其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加大对主管部门和单位的业务培训指导,加强单位执行资产管理各项规定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和监督的队伍。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资产整体发展目标和管理思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加大企业重组整合力度,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国有资本对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推动分类上缴收益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和作用;建立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经理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快完善集中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加强金融国有资产风险防控,发挥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进一步界定自然资源资产相关部门的职能边界,理顺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工作,构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和管理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报告长效机制

  研究制定本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编制管理办法,明确报告类型、报告主体、编报流程等相关内容。持续完善并形成基础数据口径统一、指标科学完整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形成文字报告与数据报表及统计图形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报告的内容要聚焦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充分反映资产发挥的作用效果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报告体例、结构和内容,努力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一份可审、可核、可监督的高质量报告。

  以上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