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人大资料 > 人大常委会公报 >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019年 第5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2019年9月19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工作方案,成立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司法代表小组成员为主的调研组,对本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系列调研。为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实效性,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加强与市人民检察院的沟通,提出了调研重点。调研组通过实地视察、听取汇报、与一线检察官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座谈会,面对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君舒率队到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对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有序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意见。8月28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在改进工作机制、创新办案模式、宣传新增职能和推进专业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实践与探索,为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保障“四个中心”建设、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市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总结了成绩,分析问题客观到位,解决对策务实可行。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同时,调研中我们发现,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配套制度机制仍需健全完善。现行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符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法律规范体系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司法实践中存在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不一致的情况,具体操作层面关于落实现有法律规定的配套制度仍需细化,相应程序规范和办案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跨省级行政区划共同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仍未有效建立,检察机关内部的一体化办案机制,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支持起诉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机制均有待完善,与审判机关之间有关公益诉讼集中管辖的工作协同仍需加强。 

  二是办案质效有待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经验尚浅,成案起诉的数量不多,整体规模相对较小,有影响力的案件少,难以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对社会的宣传教育作用。工作中存在线索发现收集、调查核实、损害鉴定等制约办案成效的薄弱环节;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推进不平衡、不充分,民事公益诉讼相比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办案领域不够均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法定领域的办案力度有待加强。

  三是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办案人员在办案理念、知识储备、业务技能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对诉讼规律的研究和把握没有完全到位,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新身份也对办案人员的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等业务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仍需加强。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不高。社会公众不知道、不了解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现象依然存在,普法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较少使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法定履职方式,与社会组织之间缺乏常态化的沟通协作,衔接配合不够顺畅;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格局尚未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不足。

  对此,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首善标准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抓住“公益”核心,切实增强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首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等多重改革叠加带来的新情况,做实做优新增职能,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精准监督,重点发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系统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

  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将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统筹兼顾好民事和行政两大公益诉讼领域,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发展。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建立健全良性、互动、积极的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最大工作合力。深耕法定监督领域,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办案力度,集中精力办好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探索建立京津冀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工作机制,凝聚跨区域公益保护合力。坚持以诉前程序为主导,提起诉讼为保障,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切实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首都社会治理格局。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展和业务需要,建立专业人才长效培养机制,强化系统教育培训,着力解决知识储备、业务能力、办案经验不足等问题,切实提升办案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持续推进配套机制建设,完善办案规则,规范办案流程,全面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办案中的作用,着力改进案件线索发现收集、调查取证、司法鉴定等制约办案成效的薄弱环节,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科技化水平。依托公益诉讼集中管辖、一体化办案等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深入研究工作规律,及时总结符合检察体制和首都实际的经验做法,破除工作难点,提升办案质效。

  四、增强工作合力,积极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全市检察机关要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深入机关、企业、单位、社区,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开展系统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社会知晓度。通过群众举报、热线平台、代表建议、媒体曝光等收集案件线索,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保护公益的积极作用,加强工作沟通衔接,依法支持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最大限度凝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营造全社会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