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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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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关于《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两条例一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总体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推进产品目录制度,规范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

  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纳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实施前,我局对前期共35批次电动自行车目录进行逐一核查清理,对不符合新标准要求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予以取消,最终确认25个品牌的65款车型列入电动自行车目录。结合新标准的实施,2019年4月8日印发《关于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目录备案与管理工作。目前,已集中发布3批产品目录,涉及187家企业506款车型。

  (二)持续开展电动车日常监管检查和质量抽查,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两条例一决定”正式施行后,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违规销售电动车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从开展电动车经营主体抽查、强化产品质量抽检、加大对重点区域及线上经营行为的排查整治、强化宣传及舆情监测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电动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电动车行为,严防违规销售行为死灰复燃。为做好新标准施行后电动自行车日常监管,于2019年3月1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的宣传指导,做到经营主体对新标准相关要求全员知晓,并进一步强化对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同时,围绕《北京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制定《2019年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计划》,计划安排抽检电动自行车151组,电池、充电器各60组,已抽检电池23组、充电器35组,涉及32个经营者,34个生产厂家,目前检测机构正在检验中。

  (三)组织部署违规电动车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后,开展了为期20日的强化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从法制宣传、日常监管、消费维权、产品质量监管和案件查办等五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至4月30日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800余人次、340余车次、检查经营主体760余户次、指导下架不合规车辆24辆,没收旧国标车辆11辆、罚没款8.84万元,有效净化了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市消防应急救援总队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回头看”:一是明确“回头看”专项检查点位,以前期问题突出、被媒体曝光违规经营的区域为检查重点,提升检查工作的方向性和针对性;二是强化对经营主体销售车辆的检查,对所售车辆是否取得CCC认证、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是否符合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等进行核实,严防违规经营行为;三是配合消防部门开展防火安全提示,要求经营主体切实提升主体责任意识,遵守消防监管工作要求,降低火灾安全隐患。“回头看”共检查东城、海淀区经营主体11户,未发现违规销售电动车行为,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配合消防部门指导进行整改。

  (四)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加大对停车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大力度做好道路停车管理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交综治办发〔2018〕1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道路停车管理改革相关工作,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规范,原市发展改革委价监局负责组织实施。一是将实行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底色由蓝色统一调整为橙色,便于群众识别;二是结合《条例》规定及道路停车收费性质转变情况,在明码标价内容中增加“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军车残疾车按规定免费”、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北京交通二维码等内容;三是进一步明确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应当在起止地点、收费地点等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解决停车收费标志牌不显著的问题。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实施后,本市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政策由原不满一个计时单位按一个计时单位收费调整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价格咨询举报量明显增加。为确保本市停车计时收费新政落实到位,制止乱收费行为,原市发展改革委价监局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以执法促普法,自2018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停车收费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期间全市共办理群众举报4057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近500起,行政处罚77起,经济制裁总金额48100元。

  据统计,2018年5月1日-2019年6月24日,12358价格举报平台共接到停车收费价格举报8050件,咨询44961件。其中2019年5月停车举报300件,咨询2243件,同比分别下降82.04%和62.49%,本市停车收费秩序得到一定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不法商家故意躲避执法,违规销售旧国标电动车。主要表现为部分商家未能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前妥善处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而是自行办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临时牌照后摆在店面中,谎称是自行使用、易物置换或是回收的二手车辆进行销售,而这类车辆明显是新车辆,这类违法行为存在取证难和认定难的问题。

  二是大部分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监管手段有限。目前,本市约98%的停车位收费为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根据《价格法》,市场监管部门只能从明码标价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收费高、任意涨价等问题,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火车站、医院、景区周边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停车难、停车贵问题依然存在。

  三是人工乱收费取证难、查处难。收费议价是停车乱收费的主要形式之一,多发生在人工收费的停车场,由于没有收费票据、也没有相关的监控数据可查询,很难取得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证据。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目前本市道路停车已经实行或即将实行电子收费,目前这些电子收费区域的价格举报有明显减少的趋势。但《条例》对经营性停车场没有实行电子收费的规定,部分人工收费的经营性停车场仍存在议价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两条例一决定”的重要意义,扎实有效推进日常监管工作,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和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妥善解决好当前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将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敏感性、系统性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