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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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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停车条例》)于2018年3月30日颁布,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停车条例》着眼于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聚焦规范机动车停车管理与秩序,为推动停车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精治共治法治提供了有力保障。《停车条例》贯彻实施一年多来,道路停车改革稳步推进,路外停车泊位有效增加,停车治理与服务逐步规范,“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停车观念正在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机动车停车工作是交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蔡奇书记多次就停车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停车条例》实施后,专题听取了停车综合治理工作汇报,并作出明确指示。市人大直接主导停车立法工作,从立项到颁布历时三年,反复征求和充分吸收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凝聚了广泛共识,历经两届市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市政府陈吉宁市长要求将停车综合治理纳入交通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并多次现场调研。杨斌副市长每月调度,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工作统筹。市交通委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主管领导分别密集调度,扎实推进《停车条例》实施与停车改革工作落实。

  现将《停车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以及落实《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非机动车条例》)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停车条例》,推进全市道路停车改革工作情况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贯工作

  2018年3月30日,《停车条例》颁布后,市政府成立了全市贯彻实施《停车条例》工作推进组,印发了宣贯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市宣贯大会,部署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工作任务。市、区、街乡镇广泛深入动员,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刻理解立法精神,切实用《停车条例》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组织宣贯和解读会60余场,印发《停车条例》单行本,出版《停车条例实施指南》,组织交通宣讲团进行法规解读与宣传;三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发放普法宣传品等方式,面向市民广泛开展宣传。

  围绕道路停车改革,2019年1月、7月,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利用多种宣传方式,解读《停车条例》与道路停车改革工作,扩大宣传影响,再次掀起两轮宣传高潮。发布道路停车改革新闻通稿,邀请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人民网等21家媒体召开道路停车改革媒体沟通会,制作道路停车“理念篇”、电子收费“功能篇”宣传短片在北京电视台和公交地铁电子屏持续播放,通过“红绿灯”、“特别关注”专访、1039广播“治堵大家谈”电台节目,解读《停车条例》与道路停车改革工作。

  (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根据《停车条例》规定,市级相关部门需制定12个配套文件,涉及设施规划建设、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规范管理等方面,截至目前已出台9个。

  一是围绕规划建设,出台了居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单建地下公共停车场规划和用地管理有关意见、用于居住停车的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重大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地面停车位规划与施划工作指南等5个文件;二是围绕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出台了道路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三是围绕规范管理出台了道路居住停车管理工作意见、停车场(位)编码规则、公共停车场信息服务规范等3个文件。

  其余3项正在加快推进出台,其中,推进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的指导意见已完成送审稿,将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停车联合惩戒备忘录正在研究制定中;公共建筑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已报市政府审议,正在按要求修改完善。

  (三)稳步推进道路停车改革

  按照“依法依规、试点先行、蹄疾步稳”的总体工作原则,在总结试点效果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全市十六个区分三个时间节点启动实施,即2019年1月1日起东城、西城和通州区,7月1日起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和延庆区,12月1日起其他各区。改革实施紧抓规划施划、电子收费、严格执法三个关键环节:

  1.规划施划

  按照“路内、路外、胡同统筹兼顾,行政收费、经营收费、自治收费分类管理,标线、标志、标牌清晰明了”的工作要求,城六区、通州和延庆区共在422条道路上规划施划了4万余个道路停车位。核心区按照“一街一策,一巷一方案”的原则和有条件的胡同先实现停车有序、不停社会车,远期实现胡同不停车的目标,在王府井周边、南锣鼓巷周边、西前河沿街等26条胡同实现不停车,保障了行人和自行车通行空间。

  2.电子收费

  一是确定了以高位视频为主的前端设备技术路线,并以矮桩视频、地磁、POS机为补充,通过建立“借杆、借电、借沟”协调机制,推进前端设备安装工作。二是确保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运行可靠,实现与市区两级财政票据系统的互联互通,不断拓展电子收费渠道,增加银行网点现金缴费功能。三是与公安交管信息系统协同联动,为停车人提供短信提示缴费服务,同时提高车牌绑定效率。四是城六区、通州和延庆区完成原有经营性道路停车企业清理工作,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负责道路停车管理服务。

  3.严格执法

  一是加强停车执法力量。市交通委、市司法局和市公安交管局制定出台了强化道路停车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区按照“区招区管、队训队认”和“三统一、一纳入”的原则,在现有交通协管员队伍的基础上,组建670名停车协管员队伍,充实违停执法力量。二是加大违停执法力度。道路停车改革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处罚违法停车272万起,其中东城、西城和通州区70万起,同比增长10.6%,清拖车辆7168辆。三是建立未缴费短信提示和欠费催缴机制,细化处罚标准和流程,指导各区落实执法人员、执法场地和执法装备。截至目前,共向1437辆车(车主)发送催缴短信,向无联系方式的445辆车发布催缴公告。西城区5月29日开出了全市第一张欠缴道路停车费的罚单,截至目前已处罚4起,罚款1100元,补缴停车费1257.25元。目前正在积极开展网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此外,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道路停车黑收费的打击力度。

  4.道路停车居住认证

  市交通委出台了《关于道路居住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加强对各区道路停车居住认证工作的指导。各区按照“因地制宜、动态管理、居民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街道、社区调查统计居住停车需求,制定道路停车居住认证实施细则,截至目前,城六区已累计为符合条件的2.96万辆车办理了居住认证。

  截至7月15日,在城六区、通州和延庆区道路停车位停放过的车辆达到273万辆,累计服务车次1266万车次,产生计费订单620万单,实缴金额6819万元,收入全部上缴区级财政,实施电子收费的道路停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停车黑收费、乱收费、议价等现象基本杜绝,道路停车改革工作迈出坚实一步。

  (四)努力缓解停车难

  停车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在《停车条例》实施和停车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区、各部门勇于担当,直面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尝试,实施了多项措施,努力解决停车问题。

  1.深入挖掘停车资源

  各区梳理路外公共空间和空闲场地,利用边角地施划车位、利用小区周边单位大院夜间闲置停车资源共享以及新建立体停车设施等方式,挖潜盘活停车资源,解决了部分居民停车问题。东城区以王府井地区为试点,西城区以金融街、新街口、什刹海等街道为试点,积极协调属地单位,提供共享停车位,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利用拆除违法建筑、腾退土地、闲置土地、绿化改造见缝插针等方式增加停车供给,2018年,城六区通过挖潜、错时共享和新建立体停车设施为居民提供车位2万余个。

  2.积极探索居住小区停车自治

  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胡同等区域停车无序问题,各区积极探索,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属地作用,开展资源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成立以居民为主的自治组织,引入专业化力量,开展停车自治管理,如东城区体育馆路、建国门、崇外,西城区金融街、新街口和朝阳区团结湖等街道开展停车自治试点工作,规范了居住停车秩序,得到社区居民的广泛认可。市交通委在此基础上,正在研究起草停车自治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开展自治工作。

  二、贯彻落实《非机动车条例》,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

  (一)出台配套政策制度

  为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这一新业态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市交通委颁布了《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重点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过程中的企业无序投放、承租人无序停放、押金缺少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承租人侵占藏匿、破坏车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不仅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而且也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提供了有效约束,为市民绿色出行创造了条件。

  市交通委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制定适用于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用户资金管理细则,同时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好经营服务的主体责任,拿出有效的资金储蓄方案,按照规定建立资金专用账户,接受银保监局和人行营业管理部的用户资金监管,维护好用户合法权益。

  (二)强化行业监管与考核

  2018年底建设完成了共享自行车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市、区、街道(乡镇)管理部门的统一应用,开展了企业接入数据质量验证、骑行量统计和车辆周转率、活跃度等指标的分析工作,初步具备车辆运行及位置动态监测、车辆报备和违投车辆核查、重点区域车辆停放监测报警等功能,为行业监管和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提供支撑。

  同时,利用监管平台和微信扫码核查小程序,监督企业及时回收废弃、损坏车辆,强化对企业投放规模的动态监测,并及时组织对违规投放企业进行约谈和处罚。根据《非机动车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交通委对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出行)违规超量投放行为进行约谈,因其未及时整改两次对其处以5万元顶格罚款;对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投放青桔单车行为进行约谈,因其未及时整改依法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市交通委还出台了《北京市共享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并完成了2019年第一、第二季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同时,总结试考核中暴露的问题,修订完善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方式,突出考核结果及评级在动态调控总量和企业份额调配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运行秩序治理

  市交通委组织各区围绕地铁站、公交站、枢纽、景区等骑行集中的区域,在全市范围内施划了1.9万余个停放区和禁停区,通过坐标采集,已建立了3996个停车区、107处禁停区的电子目录,并推送至企业客户端,东城、西城区在东华门、金融街正在试点入栏结算。

  指导各区与运营企业建立常态联络机制,要求企业运维分区分片责任到人,实行精细化调度管理。属地街道已建立重点区域常态巡查机制,督促企业及时回收破损废弃车辆,调运重点区域的淤积车辆。5月13日—6月12日,市、区、企业联动成立清理、执法等工作专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停放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采用企业自清理和各区代清理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治理有乱停乱放、违规停放、破损废弃车辆的点位1.2万余个,回收破损、废弃车辆19.5万辆,调度车辆约103万辆次,停放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根据平台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行情况监测,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仍然过剩,目前市交通委正在按照“总量控制、奖优罚劣、减量发展、提质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数据接入、车辆清理、超投违投等方面的监管,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建立与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相挂钩的配额管理和退出机制,促进企业提升服务、依法合规为市民绿色出行提供便利与保障。

  三、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道路停车费催缴处罚措施落实难

  目前对催缴后仍不补缴停车费和不接受处罚的车主无强制措施。上半年东城、西城区对1882辆车进行催缴,但主动接受处罚的仅4起。

  建议支持通过不予办理机动车年检,外地号牌不予办理进京证,小客车指标不予更新作为辅助措施,以确保法规能够落实到位。

  (二)各区停车管理部门无专业执法队伍

  目前,各区政府普遍反映,区停车管理部门虽有催缴处罚职权,但没有专业执法队伍和执法经验。

  各区建议进一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催缴处罚职权交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三)基层停车管理力量仍需进一步充实

  按照《停车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着大量停车管理的实际工作,但目前各街乡镇没有专门的停车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停车工作。

  建议结合《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街乡镇关于停车管理的职能,充实管理力量,落实管理责任。

  (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代清理处置依据需进一步明确

  在实际工作中,各区对企业违投、乱停、废弃等车辆进行了代清理和集中存放,造成车辆大量积压,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处置措施不够明确。《非机动车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采取行政措施的,应当告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时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各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部门建议进一步明确代清理车辆的处置依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