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邓钢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免去张洁芳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王平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葛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任命肖荣远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严勇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免去栗峥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郭鹏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唐季怡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国才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昆仑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四)
免去融鹏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
免去袁景宽、陈访雄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