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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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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吴素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对《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耕地占用税基本情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9年2月2日,本市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及征管事项。

  耕地占用税是地方税,本市全部为区级收入。2009年《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本市总体征收情况平稳有序。近三年耕地占用税年均收入约3亿元,其中2018年28亿元。

  二、《耕地占用税法》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耕地占用税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八号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由于现行耕地占用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耕地占用税立法是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如:进一步明确相关概念,将《条例》中“人均耕地特别少”界定为“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将“生活困难”界定为“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等。对减免税优惠范围进行了调整,在减按每平方米二元征收的规定中,增加了“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内容;在免征规定中,增加了“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内容。

  三、《耕地占用税法》授权地方人大决定事项

  (一)确定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规定,“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其中规定本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为40元/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法》第五条规定,“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可以降低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四、本市现行耕地占用税税额及耕地基本情况

  (一)现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情况

  1、现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分四档

  本市现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于2009年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2007年各区县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结合经济发展等情况制定。规定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45元;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42元;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密云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40元;延庆县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

  2、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区,现行适用税额没有提高比例。

  3、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现行适用税额没有降低比例。

  (二)耕地等资源现状

  截至2017年底本市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正待自然资源部审核,尚未批准确认,故目前最新数据为2017年数据。

  本市实有耕地面积320.6万亩,人均耕地面积0.15亩,比2007年人均减少0.06亩。

  五、本市落实授权地方决定事项的意见和主要考虑

  (一)关于本市各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1、本市各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建议

  建议以税制和税负总体平移为基本原则,总体延续现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同时统筹考虑人均耕地变化、经济发展、各区功能定位及耕地保护制度等情况,适当归并情况相近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即:考虑到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将通州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40元/平方米调整为45元/平方米;考虑到大兴区、顺义区、密云区人均耕地与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等趋同,将其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40元/平方米调整为42元/平方米。按此计算,本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41.6元,符合《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且与现行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40.2元/平方米变化不大,税负持平。

  2、确定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主要考虑

  一是《耕地占用税法》的立法思路是税制平移,且适用税额和平均税额与现行《条例》一致。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中,均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对耕地占用税实施了减征50%的税收优惠,此背景下不宜提高税负。三是本市耕地占用税近三年税收收入均在3亿元左右,税收占比不足0.1%,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影响较小,适宜平移微调。

  (二)关于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区适用税额建议

  为保持税负平稳,对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区,建议延续现行规定,不提高适用税额。

  (三)关于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适用税额建议

  考虑到本市土地资源匮乏,耕地数量较少,为进一步保护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建议对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延续现行规定,不降低适用税额。

  以上说明和议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