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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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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伯旭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一次(扩大)会议,对市财政局提交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议案》及说明进行了初步审查。会后,市财政局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议案及说明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初审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反馈财经委员会。按照《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初审意见及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市人大代表。财经委员会结合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主要内容

  市人民政府提出本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拟定为9119.4亿元(由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8302.4亿元,减2019年财政部收回政府债务限额290亿元,加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107亿元构成),其中:一般债务2712.3亿元,专项债务6407.1亿元,与经财政部核定、国务院批准的规模和结构保持一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1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2亿元,专项债务975亿元。与财政部去年底提前下达、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并纳入本市年初预算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相比,规模增加7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减少70亿元,专项债务增加813亿元。市人民政府拟足额安排使用新增政府债务额度。

  二、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2019年本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11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2亿元,专项债务975亿元)、发行再融资地方政府债券294.4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8.20亿元,专项债券156.25亿元,与按国务院要求、财政部核定的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和结构一致),扣除已纳入年初预算的新增政府债务36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02亿元,专项债务162亿元),并增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后,本次预算调整1067.45亿元,其中: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98.20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分别由5050.38亿元调整至5148.58亿元。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969.2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分别由1381.37亿元调整至2350.62亿元。调整后,市级预算收支平衡。

  三、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拟定的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符合国家规定,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则同意北京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在债务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着值得关注的一些问题:一是统筹安排政府债务资金和预算资金的程度还不够;二是政府债务全过程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有待加强;三是政府债务信息的透明度仍需提高。为进一步管好用好政府债务资金,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决策机制,保证政府债务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完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安排的决策机制,在财政收支紧平衡背景下,统筹谋划预算资金和政府债务资金用于满足本市重点建设需求。坚持有保有压,综合考虑政策目标和各项成本,防止预算资金沉淀同举债付息并存等情况。结合当前政府债务的规模和结构、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计划、政府债务风险指标及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加强对政府债务在未来年度偿债压力情况的论证,做好偿债计划安排,保证政府债务规模和结构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二)强化管理,提高绩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围绕政府债务有关政策依据、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方面,强化借用管还等制度体系建设。做实政府债务资金项目库,加强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债务资金重点用于急需支持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安排用于竞争性领域项目建设。优化债务资金申报、拨付、决算等业务流程,匹配好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强化绩效管理,推进事前评估、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工作。加强对债务率、负债率等政府债务风险指标的分析和运用,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完善政府隐性债务监测和防控工作,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定期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绩效管理及政府隐性债务防控和化解处置等情况。

  (三)贯彻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工作衔接,推动政府债务相关工作落实

  贯彻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规范举借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有关报告、报表的编报工作。加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化工作,确保年内按照预算联网监督的要求及时推送数据信息,提高政府债务相关信息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