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第13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