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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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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关键之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中共北京市委坚强领导下,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厉行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秉持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首善标准做好新时代北京人大工作,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的民主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提高立法质量

  1.持续推动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新闻报道、宣讲解读等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办公厅、内司办、研究室)按照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对本市现行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责任单位:农村办、法制办)按照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的原则,对市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和打包修改。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适时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加快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开发辅助审查功能,加强对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责任单位:法制办)

  2.加快城市治理领域立法。修订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城建环保办、法制办)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法制办)对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开展立项论证。(责任单位:教科文卫体办、法制办)对制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修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开展立项论证。(责任单位:城建环保办、法制办)。对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开展立法调研。(责任单位:教科文卫体办)对制定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开展立法调研。(责任单位:城建环保办)

  3.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动做好危险废物防治工作。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责任单位:城建环保办、法制办)对制定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开展立项论证。(责任单位:农村办、法制办)对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责任单位:城建环保办)对制定节水条例开展立法调研。(责任单位:农村办)

  4.注重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对制定司法鉴定条例开展立项论证。(责任单位:内司办、法制办)对制定发展中医药条例开展立项论证。(责任单位:教科文卫体办、法制办)对制定宗教事务条例开展立项论证。(责任单位:民宗侨办、法制办)对制定反恐防暴相关法规开展立法调研。(责任单位:内司办)对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开展立法调研。(责任单位:财经办)对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开展立法调研。(责任单位:教科文卫体办)对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责任单位:民宗侨办)对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改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开展立法调研。(责任单位: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

  5.推进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责任单位:教科文卫体办、法制办)对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开展立项论证。(责任单位:财经办、法制办)对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大数据条例开展立法调研。(责任单位:财经办)对制定实施种子法办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责任单位:农村办)

  6.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把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积极探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规的具体规定中。加大立法调研力度,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基层参与立法工作机制,让立法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进一步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完善常委会法制机构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之间、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就落实立法规划、确保立法项目进度、化解立法过程分歧开展研究、交换意见,共同对立法工作质量负责。完善法规清理机制,加强与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衔接。(责任单位:相关工作机构)

  二、增强监督实效

  7.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刚性约束,加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工作闭合回路。(责任单位:相关工作机构)

  8.紧扣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总规贯彻落实的要求,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新版城市总规工作情况与研究处理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蓝天保卫战攻坚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责任单位:城建环保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责任单位:农村办)

  9.注重回应社会民生关切。落实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升基层健康管理和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健康北京建设情况的报告。助推中轴线申遗,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轴线文物保护情况的报告。(责任单位:教科文卫体办)保障和服务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单位:民宗侨办)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单位: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

  10.加强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导向作用,更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2019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持续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推动各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全覆盖,扩大横向联网范围,增强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的有关要求,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听取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责任单位:财经办、预工委)

  11.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按照党中央要求、市委部署,贯彻实施监察法,继续推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内司办)

  12.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建立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工作机构协调配合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对照重点条款严查细抠,敢于动真碰硬,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对交通领域机动车停车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3部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推动“大城市病”治理,缓解交通拥堵,维护动态、静态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城建环保办、内司办)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城建环保办)

  三、依法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

  13.进一步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按照《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具体制度和程序,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厅,相关工作机构)

  14.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全市中心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责任单位:代表联络室)听取和审议市2018年决算草案报告并批准2018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等方案草案的议案并作出决定。(责任单位:财经办、预工委)

  15.认真履行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依法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国家公职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责任单位:人事室)

  四、抓好重点议案督办

  16.加强统筹协调,提升议案办理实效。在议案“开题、解题”的各个环节加强与市政府及有关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协调,发挥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联动优势,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问题关键,破解工作难题,推动议案办理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相关工作机构)

  17.督办“统筹规划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议案。通过督办议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整治、“四好农村路”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治理,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田园美、生态宜居村庄美、健康舒适生活美、和谐淳朴人文美的现代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农村办)

  18.督办“持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议案。通过督办议案,持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破解医养结合的难点困境,完善医养结合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激励机制,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着力提升老有所养质量。(责任单位: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

  19.督办“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议案。通过督办议案,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统筹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急救人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结合首都疏解整治促提升,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构建统一指挥调度平台,促进急救服务规范化管理,强化急救人员队伍建设,加大统一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教科文卫体办)

  20.督办“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通过督办议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严格落实强制分类标准要求,扩大强制分类范围,加快推动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实施强制分类,加强对快递等新业态产生废弃物的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我市生活垃圾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城建环保办)

  五、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21.认真组织代表履职学习。聚焦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举办好市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探索小班制、专题化组织方式,提高学习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相关工作机构)

  22.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完善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继续推进邀请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加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走访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和市人大基层代表工作力度。扩大代表围绕常委会议题参与调研、视察、审议等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责任单位:代表联络室,相关工作机构)

  23.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健全完善三级代表联系机制为龙头,发挥好专业代表小组作用,推动“代表之家”“代表活动站”等代表直接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责任单位:代表联络室,相关工作机构)

  24.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强办理前的综合分析,进一步完善分类办理和分级交办机制。细化办理流程,加强代表与承办单位之间的互动交流,提高办理实效。继续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单位:代表联络室,相关工作机构)

  25.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代表履职工作平台,提升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规范化水平。依据常委会机关搬迁到城市副中心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管理监督。(责任单位:代表联络室,相关工作机构)

  六、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联系和指导

  26.健全完善市区人大联系机制。建立健全市、区人大常委会定期和专项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碰头会,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区人大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市人大与区人大对口部门联系制度,增强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相关工作机构)

  27.加大对基层人大的指导力度。召开全市“代表之家”“代表活动站”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交流经验,研讨难点,提升全市“代表之家”“代表活动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相关工作机构)

  七、协助做好市委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28.精心组织筹备,认真抓好落实。根据会议主题,加强统筹谋划,合理区分任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做好市委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相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市委五次人大工作会议圆满顺利召开。落实会议要求,做好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推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办公厅、研究室,相关工作机构)

  八、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

  29.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和看家本领,牢记“看北京首先从政治上看”的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落实好四级联动学习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及全国人大重要文件精神作为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会前主要学习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厅、研究室、人事室、机关党委,相关工作机构)

  30.扎实推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市委具体安排,严密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支部工作条例,深化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党务干部专题培训,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完善机关党委专题研究机关群团工作机制。进一步抓好经常性思想教育,组织开展青年党员干部学习培训,举办机关“文化大讲堂”系列讲座活动。(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31.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常委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制度硬约束,严格执行常委会会议纪律要求。组织开展党员廉洁自律学习教育。支持市纪委市监委驻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约束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责任单位:办公厅、驻机关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相关工作机构)

  32.增强常委会及机关的履职能力。坚持常委会会前学习制度,完善和丰富常委会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运用系统思维谋划全局工作的能力,增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办公厅、人事室)开展常委会同国外地方立法机构的交流。(责任单位:办公厅、民宗侨办)建立常委会重点工作调度会制度,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办公厅)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常委会履职的基础环节和必经程序,加强对信息的研究分析,提高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支撑议题审议和推动问题解决的能力。(责任单位:办公厅、研究室)完善工作项目责任制,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办公厅)加强人大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交流使用,提升人大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活力,严格干部监督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责任单位:人事室,相关工作机构)

  33.提升基础工作和服务保障水平。结合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举办研讨会,加强历史经验总结和人大制度理论研究。(责任单位:研究室、办公厅,相关工作机构)加强人大智库建设,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理论研究,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办好《北京人大》杂志、北京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成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整体合力。(责任单位:研究室)完善会议和活动的具体工作机制,加大常委会工作的公开力度,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根据副中心办公区的实际,积极主动解决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履职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责任单位:办公厅,相关工作机构)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问题的综合研究分析,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参考。(责任单位:信访办)按计划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厅,相关工作机构)

  附件:1.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附件1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年2月1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的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中央、市委中心工作,以促进“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中轴线申遗工作,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成果转化为立法实践等方面工作为重点,安排如下:

  一、审议项目(7项)

  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2月)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第二次审议)

  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3月)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第三次审议、表决)

  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5月)

  根据对24部涉农法规的评估结果,作出关于修改、废止相关法规的决定(审议)

  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7月)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次审议)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一次审议)

  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9月)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次审议)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次审议)

  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11月)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次审议)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审议)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一次审议)

  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12月)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表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法进程,适时安排继续审议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根据对本市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分批次打包修改相关法规。

  二、立项论证项目(8项)

  1.北京市司法鉴定条例

  2.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条例

  3.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4.北京市发展中医药条例

  5.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

  6.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

  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

  8.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修改)

  三、调研论证项目(16项)

  1.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改)

  2.北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或修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3.反恐防暴相关法规

  4.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

  5.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

  6.北京市大数据条例

  7.北京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8.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修改)

  9.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10.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11.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

  12.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

  1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改)

  14.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改)

  15.北京市节水条例

  16.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附件2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9年2月1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住事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关键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现对2019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按照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报告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持续全面监督。重点报告本市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大气、水和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情况及2018年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时间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完善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及试点进展等情况。该项工作采取市、区人大联动方式开展。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轴线文物保护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中轴线申遗保护规划编制、中轴线文物腾退、中轴线保护和申遗宣传工作情况;中轴线保护和申遗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促进城市发展、改善民生相结合情况;以中轴线保护和申遗工作实际成效,提升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水平情况。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升基层健康管理和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健康北京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政策宣传、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治、爱国卫生、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工作情况;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情况;推动分级诊疗、名医进社区以及中医药治未病等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加强基层信息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推进智慧健康管理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妥处理重大敏感案件,落实刑事司法改革任务和要求,以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推进落实公益诉讼制度,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落实诉前程序,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蓝天保卫战攻坚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任务要求,推动《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柴油货车、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巩固无煤化治理成果,强化社会共治和区域联防联控,提升空气重污染应对和秋冬季污染防治水平。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市委意见的要求,听取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工作情况与研究处理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围绕城市总体规划的全面实施,重点报告分区规划、中心城区和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情况,年度城市体检开展情况,总体规划实施相关标准、政策、机制完善情况,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城市更新试点和生态涵养区分类管控等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乡村风貌管控引导、村庄规划编制落实情况,“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厕所革命”专项行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四好农村路”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通州区特色小城镇和水源地周边村庄、民族村庄的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等。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本市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的历史由来、工作定位、重点工作、主要成效和突出问题,以及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思路及具体措施。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深入推进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重点拓展改革,继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审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管理水平。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18年决算草案报告,批准2018年市级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19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4个报告,时间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针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密切沟通联系,推动整改落实,提高预算绩效。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情况。以水源地保护、工业和生活污水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重点检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水环境质量监测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二)检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机动车停车泊位供给、停车治理与服务和道路停车管理,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交通规范执法及道路通行保障等情况。该项工作采取市、区人大联动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请市政府、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出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进一步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专题询问分别由负责有关报告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和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听取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继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开发辅助审查功能,加强对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此外,今年要对去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工作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对列入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