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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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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马曙光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096件,会后经代表提出或同意撤销14件,最终确认1082件。其中,代表直接提出建议975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议案作为建议处理107件。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以下简称办理条例)相关规定,就2019年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眼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在加强“四个中心”建设、实施新版城市总规、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高水平城市副中心、推进城市精治共治法治、筹办好冬奥会、打赢三大攻坚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民生服务保障水平,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中的作用。秉持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办理好每一件建议,确保人民意愿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序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中,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建议交办

  经认真分析,结合代表所提建议的内容、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承办单位的职能,将1082件建议交各承办系统研究办理。其中,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14件,市人民政府办理927件,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32件,市人民检察院办理5件,本市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79件。另外,还有25件涉及中央单位职权,需交有关单位研究参考或转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提出建议时参考。

  根据办理条例规定,各承办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办理并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至迟在9月30日前办理并答复代表。

  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依法即时交办并按期办理答复代表。

  三、建议办理

  1.加强分析研究。各承办系统、承办单位要认真开展办前分析和办后分析,加强工作研究。办理前,要梳理分析建议反映的问题,研究问题成因,特别是要研究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和连续多年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办理方案。办理后,要及时分析总结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对策。

  2.加强办理。各承办单位要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局(委)务会议等,整体研究办理工作,推进建议办理工作与其他工作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对于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要加强组织领导,必要时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组织研究办理。继续推进分类办理工作,注重从整体上、根本上解决一类问题、改进一类工作,实现办理成效最大化。要积极邀请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参与,确保办理效果。

  3.加强沟通交流。各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业务沟通交流,形成办理合力。要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办前、办中及办后的沟通交流,以便准确了解代表意愿,保障代表知情。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可以采取集中沟通的方式,既向代表通报整体工作情况,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答复。对当前确实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实事求是地和代表沟通,向代表解释清楚,征得代表理解。就代表多年连续提出的问题,要与代表深度沟通交流,最大程度地达成共识。推进承办单位领导与代表的直接沟通,增进理解,提高效率。

  4.加强统筹和督查。各承办系统和各承办单位综合部门,要明确年度办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工作调度和工作指导,协调解决问题。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聚焦工作重点,加强内部督查,确保工作实效。要加强培训引导、交流总结,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四、监督检查

  1.加强对口督办。市人大专委会要在综合分析对口单位承办建议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年度立法、监督、议案办理等工作,对对口单位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结合常委会有关议题,对11类146件建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详见附件1),邀请提建议代表听取专题工作汇报、进行实地检查,努力提高工作实效。

  2.加强统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要加强建议办理监督检查的统筹协调,了解专委会开展监督检查和各承办系统开展内部督查的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会同各承办系统综合部门,加强对承办单位的走访,及时了解办理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意见。邀请代表进行座谈和实地检查,督促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协同相关专委会、市政府办公厅对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连续多年反映的问题,以及请市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详见附件2),请代表与承办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增进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了解,形成工作合力。6月底建议办理完毕后,7月份,集中听取各承办系统和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发函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并根据代表意见开展好复查补办工作。协调市政府办公厅等,探索改进年底办理报告形式。针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总结交流和研究,提出改进对策,提升工作水平。

  3.推进公开工作常态化。按照《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情况公开工作意见》,4月份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建议;7月份向社会公开答复意见。通过建议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建议提出与办理工作相互促进,密切代表、承办单位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附件:1.专委会重点监督检查建议类别

     2.请市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