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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本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本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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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伯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市委意见》)要求,2018年10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和财经代表小组成员参加的第六次(扩大)会议,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本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本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议,对《专项报告》进行了重点审议。

  今年是贯彻落实《市委意见》的第一年,市财政局按照部署,承担报告的牵头起草职责,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有效配合下,克服国有资产种类繁多、监管职能分散、数据基础薄弱等困难,形成了《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市审计局对部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形成了《关于北京市2017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书面)(以下简称《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预算工委多次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深入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整理委员、代表及顾问提出的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书面反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出台了《关于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密切配合人大调研,积极采纳委员、代表及顾问提出的建议,形成的《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基本体现了《市委意见》中提出的报告重点,并对完善管理体制、服务国家和本市战略目标等审议重点作了回应,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下一步工作思路较为清晰。《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围绕报告重点和审议重点,作出了审计评价,揭示了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为做好审议工作提供了依据。总的来看,市人民政府的报告工作是好的,从报告中反映出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情况也是好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本市在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仍需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要求有待进一步落实,国有资本集中度不够,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本尚未完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资产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工作还需加强。

  二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仍需健全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有待完善,存在着授权不清,职责分散的问题。国有金融资本底数还不够清晰,经营预算收益上缴仍需进一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体制仍需理顺,存在着多头管理,合力不足的情况。

  三是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仍需加强。有的企业存在着风险指标控制不够、合规经营不足等问题,不利于风险管控。全面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机制还需完善,协调联动等工作有待加强。

  四是国有金融资本支持首都发展的作用发挥不够。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不尽合理,对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仍需加大,缺乏财政和金融有机结合的支持政策和手段。

  五是国有资产报告体系还需健全完善。报告的内容、格式及口径还需进一步规范。审计监督的作用有待加强,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

  针对以上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提升质量和效益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实现分类上缴收益、统计核算等要求。围绕提高城市公共服务和综合保障能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研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考评机制,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其所办企业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系。进一步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化体系。

  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理顺职责权限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把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落实到位。开展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管理的立法调研,纳入立法规划。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上缴的机制,确保应缴尽缴。全面摸清国有金融资本底数,应在2019年提交的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中反映相关情况。

  三、加强监督管理,防控金融风险

  明确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出资人和管理者职责、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风险分析等工作,强化同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会商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的措施。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履行防控金融风险主体责任的监督,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强金融风险预测研判,健全不良资产的处置机制。

  四、充分发挥国有金融资本的作用,服务首都经济

  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引导国有金融资本向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集聚。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文化金融,支持北京科技创新发展和文化中心建设。加强财政和金融机构的紧密配合,统筹运用财政和金融工具,积极扩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等业务,缓解北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的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支持民营经济、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五、健全报告体系,提高报告质量

  按照“全口径、全覆盖”报告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报告编制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报告职责、规范报告内容。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建立查出问题整改问责的长效机制。加强基础工作,推进产权调查登记,严格财务会计核算,夯实数据统计,加快国有资产信息平台建设并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

  以上报告,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