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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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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谈绪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查。

  一、关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纲要》编制阶段,国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尚在研究中,经反复与原国土资源部沟通请示,原国土资源部初步确定到2020年本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2800平方公里。2017年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复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明确到2020年本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到2860平方公里左右。为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目标衔接,建议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目标值由“2800平方公里以内”调整为“2860平方公里左右”。

  二、关于服务贸易总额指标

  《纲要》编制阶段,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力争服务贸易保持10%左右的年均增速,到2020年全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万亿美元”。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际收支口径下服务贸易数据进行了修正,主要是采用新的口径对旅行进出口的数据进行核算,不再提供原口径下服务贸易总额的数据。统计口径调整后,国家对服务贸易总额的规划目标确定为增速目标,根据2017年3月发布的《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商服贸发〔2017〕76号),服务贸易发展目标为“十三五”期间力争服务贸易年均增速高于全球服务贸易平均增速。为与国家规划目标衔接,建议将“服务贸易总额达到2000亿美元左右”调整为“服务贸易年均增速达到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