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张久良、范清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张军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张琳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徐庆斌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潘洁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高卫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贾连春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
任命周维平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寒松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陈实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李军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冯哲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孙庆宏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高萍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佟海东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高海鹏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辉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王云安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张灵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