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北京市2016年市级决算的报告》、《关于北京市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了2016年市级决算,审议意见中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圆满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不断提高财政预决算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受市政府委托,我局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京常审字〔2017〕7号)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预算管理,理顺体制机制
2017年,围绕落实市人大关于提高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规范性、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意见,市财政部门进一步理顺职责、明确要求、完善制度,不断严格预算管理。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根据“四本预算”属性,坚持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公共服务、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针对国有资本收益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专项用于社会保险,并继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2017年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将国有资本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22%提升至25%。下一步,在保持“四本预算”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将继续完善统筹“四本预算”的制度机制,至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缴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达到30%。
(二)依法明确预算管理权限
依据《预算法》规定,参照财政部对中央部门预算管理责任的界定,在《关于编制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市级部门在项目预算编制中的主体责任,项目实施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申报和项目实施绩效负责;财政部门担负宏观管理、总量平衡、综合性预算管理制度设计等职能,对单位预算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履行程序的合规性、项目立项的政策性进行重点审核。下一步,继续强化财政部门“研究政策、审核项目”的职能,加强对财政支出政策的管理和监督。
(三)改进预决算编报
按照财政部部署,分别编制政府和部门两套经济分类科目预算,更加清晰、完整反映政府各项支出内容。新增2018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草案、基本建设预算草案,更全面地反映政府预算编制情况。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表,首次提交分企业利润收入等数据。完善社会保基金预算草案说明,增加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各险种结余及滚存结余情况。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好《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在编报2017年决算时,新增提交养老服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两项重点支出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进一步细化、完善决算草案,不断提高审议材料质量。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政策制度机制、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强追责问效等八个方面27条具体措施。有效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2017年度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2018年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下一步,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注重成本效益分析,以政府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和财政支出政策、部门整体支出为抓手,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财政绩效由“项目绩效”向“政策绩效”转变。
(五)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组织全市196家单位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抽取80家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梳理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办法,建立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我评价工作,促进提升预算单位基础工作水平。下一步,将指导各部门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丰富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开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信息化系统,使财政部门、基层单位、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
(六)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政策体系
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加大对各区财政支持力度。出台“疏解整治促提升”引导政策,支持各区加快实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任务;完善企业跨区迁移财力补偿政策,促进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合理流动;整合生态保护资金,设立“生态保护与补偿一般性转移支付”,引导促进各区加大生态保护和改善力度。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大幅压缩项目数量,将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从2016年的57项压缩至2017年的35项。结合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完善市对通州区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与城市副中心功能相匹配的财政政策保障机制,增强通州区财力保障能力。下一步,落实中央拟出台的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意见,结合北京实际,研究提出上述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同时,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政策,推动核心区和中心城区优化发展、城市副中心跨越式发展、新区创新发展、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推动形成市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工作合力。
二、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推动政策资金集成
2017年,围绕落实市人大关于统筹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资金管理、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等意见,市财政部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强财政政策审核,规范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统筹优化支出结构
按照市级部门带头过紧日子的原则,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中明确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对非刚性支出按不低于2017年预计执行数5%的幅度进行压缩;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支出事项的管理,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完善财政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机制,突出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将统筹的资金聚焦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提高民生保障和服务水平等重点领域。规范资金使用方式,及时修订和规范政府投资基金、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和资金管理制度,推进财政资金规范管理、良性运作。下一步,继续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围绕全市重点工作,打通存量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全市统筹资金和部门资金、政府“四本”预算资金等各类资金渠道,集中财力保障“四个中心”建设、疏解整治促提升、建设美丽乡村等重点事项资金需求。
(二)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加强政府债务全过程管理,将政府债券资金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政府债务“借用还”管理相统一;首次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政府债务限额,对我市政府债务设置“天花板”,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严格在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债务;出台《北京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存量债务,控制化解债务风险。下一步,继续通过安排资金偿还、发行置换债券、市场化运作转化、依法依规核销等方式,稳步化解政府债务存量,严控政府债务增量,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三)强化财税政策引导作用
出台《财政支持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意见》,通过建立“支持区域经济发展”转移支付激励政策、设立科创基金等一揽子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调控功能,支持各区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及区域优势,优化经济结构。围绕科技中心战略定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打造“松绑+激励”的科技经费管理模式。落实“营改增”改革和国务院六大减税政策,取消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下一步,落实好财政支持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若干措施,统筹用好市区资金和政策,引导各区结合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的精准服务,规范管理,不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同时,进一步落实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降税清费措施。
(四)加强财政支出政策评价
强化财政支出政策管理,全面梳理现行财政支出政策,初步建立政策库,作为预算安排的审核依据。下一步,将建立项目约束和退出机制,选择部分中长期支出政策或重大项目进行动态绩效评估,取消政策目标已实现、不再具备实施条件、绩效效果不佳的项目,整合投向趋同、交叉或政策碎片化的项目,调整竞争性领域项目,力争五年内实现对财政支出政策的绩效评价“全覆盖”。
(五)完善重点支出管理模式
加强重点支出顶层设计,积极与市人大沟通,统筹考虑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选取平原造林、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学前教育)两项重点支出,提交市人大审议,并提供项目依据、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等。下一步,财政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年度执行、年中决算等时点编制、汇报、解读工作,规范重点支出项目管理。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察问责
进一步健全和巩固财政大监督体系,大力推进全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实现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全覆盖,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纵向延伸到乡镇。建立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北京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聚焦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政策等8个财政管理重点领域,建立审查逐级纠错机制,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加强财经纪律的教育和培训。完善市区、部门联动的财政监督机制,对政府债务、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等专项工作,环境治理、涉农、教育等专项资金开展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与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项目申报、绩效考核等紧密挂钩,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完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启动预算联网监督工作,2017年11月底已经实现市人大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联通。下一步,运用动态监控和财政大数据分析,加大对大额项目资金、疏解整治促提升、民生保障等资金的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人大、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管机构的协作配合,对发现的骗取、套取和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继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关于审议意见书中提出的“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违规问题强化监察问责、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等意见,市政府已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提交了《北京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经与市人大财经委沟通,此文不再重复报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