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钱业桐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
任命董晓华、孙晴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
免去涂秋利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
(四)
免去温兰平的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