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高晓陵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郝莉、范士卿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免去王志军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文军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张晓琨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