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杨咏梅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免去杨清惠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栗峥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周瑞生、左峰、杨世军、王宣为北京市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陈红建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力、王万铁、张振越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王军武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