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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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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伯旭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月4日,市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扩大)会议,对市财政局提交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会后,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初审意见),对议案及说明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初审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给了财政经济委员会。按照《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经印发市人大代表。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反馈意见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主要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302.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580.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722.1亿元。市人民政府提出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拟定为8302.4亿元。财政部核定本市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66.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6.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70.0亿元,市人民政府拟足额使用566.0亿元。

  二、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算调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支规模566.0亿元,其中:

  市级预算安排支出245.53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5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0.0亿元),具体为:土地储备70.0亿元,潞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62.0亿元,公交集团更新购置运营车辆56.5亿元,潞城镇棚户区改造二期30.0亿元,副中心行政办公区道路项目8.0亿元,G105等10条道路新改建5.0亿元,京秦高速4.73亿元,唐山LNG接收站应急调峰保障工程4.6亿元,同仁医院亦庄分院医用设备购置2.0亿元,天坛医院新院医用设备购置2.0亿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0.7亿元。

  转贷区级预算安排支出320.47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支出220.47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支出100.0亿元),主要用于各有关区环境整治及美化、疏解非首都功能等方面。

  此次预算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4872.28亿元增加296.0亿元,调整至5168.2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354.28亿元增加270.0亿元,调整至1624.28亿元。调整后,市级预算收支平衡。

  三、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拟定的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国务院核定的额度保持一致,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根据《预算法》及《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四、相关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和《预算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做好债券管理相关工作

  严格在市人大审批的限额内发行政府债券,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防范偿债资金闲置或挪用。加快实现政府债券管理与项目严格对应,确需调整支出用途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合理安排债券发行时机、规模和期限结构,控制好政府债券成本。做好债券发行、资金拨付、项目落地等衔接工作,做到即发即拨即用。加强对使用转贷债券资金各区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各区落实转贷债券资金项目和偿债资金来源。

  (二)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提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政府债务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政府债务借、用、还机制。做实政府债务项目库,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科学编制债券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加强债券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和绩效审计工作。推进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进规范管理。指导相关区政府履行报同级人大审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预算调整法定程序。

  (三)严禁违规变相举债,严格防范债务风险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防范重大风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债务监管机制。加快存量债务处置工作,确保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如期完成。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抓紧摸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底数,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融资行为,严禁借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变相举债。落实财政部门每半年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