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郑向东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
免去吕志刚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三)
免去张朝霞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商建平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希伍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四)
免去支宏伟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