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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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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郑向东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

  免去吕志刚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三)

  免去张朝霞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商建平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希伍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四)

  免去支宏伟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