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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关于审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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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9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郝志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2016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了关于制定《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决定同意立项,2017年,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为了协助常委会做好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常委会办公厅、城建环保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了较为广泛的立法民意调查;与此同时,城建环保办公室和法制办公室一道,就立法相关问题多次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到东城、朝阳、海淀、石景山等区,就地下和立体停车场建设、居住区停车资源挖潜、路侧停车管理改革等方面内容开展实地调研。7月4日,李伟主任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到五棵松地下停车场和首钢静态交通研发示范基地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交通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7月6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了城建环保办公室关于审议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报告。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将条例草案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停车管理与服务水平相对滞后,居住停车位供给不足、地铁站周边驻车换乘停车位供不应求、停车资源利用率不高、停车收费政策不完善、电动车充电专用车位被挤占、停车市场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解决。停车管理立法涉及政府、企业、公民等多个主体,不仅有行政管理关系,还有较多民事关系需要调整,要在现有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完善制度设计,凝聚社会共识,明确各方权责,规范各方行为,构建公共治理体系。

  缓解停车难、停车乱,不仅是交通管理亟需解决的问题,更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社会问题、民生问题。必须把停车服务与管理纳入到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治理“大城市病”的大局中统筹考虑。此项立法的基本思路是: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按照“车位分类、停车入位、合理收费、严格执法”的工作思路,坚持治理静态交通与规范动态交通相结合,严格区分居住与出行停车实施差别化政策,科学平衡供给与需求的原则,制定一个集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法规。

  二、对条例草案的总体评价

  城建环保办公室认为,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贯彻了立项论证的基本思路与总体要求,从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发,总结和提炼了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出了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

  1.明确了停车定位和管理原则。强调停车是综合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停车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统筹规划、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市停车设施实行分类定位、差别供给、合理使用,逐步形成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临时设置为补充的格局。明确严格控制路侧停车泊位设置,保障道路通行功能,在服务半径内有停车设施可以提供泊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设置路侧停车泊位。

  2.实施了车位统筹规划和差别供给政策。要求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停车场、对平面停车设施进行立体化改造;明确适度优先满足居住停车,严格管控出行停车,对既有居住区配建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在居住区周边设置夜间临时停车路段。

  3.推动和保障了路侧停车管理改革。将改革的实践做法予以制度化,明确路侧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电子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所收费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企业进行管理。规范了委员代表和市民反映最为集中的路侧停车秩序问题。

  4.构建了政府与社会各方的公共治理体系。一方面明确了市、区、街乡和政府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责,建立了停车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另一方面明确了全社会应当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和停车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

  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条例草案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在审议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1.进一步强化停车分类定位的原则和要求。缓解停车供给与需求的突出矛盾,既要着眼于全市范围内供需总量上的平衡,更要区分基本停车与出行停车、中心城区与外围区域、建成区域与新建区域的不同情况,根据各自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不同功能,实施差别化的引导政策和管控措施。建议进一步明确“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科学调控出行停车”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基本停车位的供给,严格管控出行停车需求,通过静态交通调控出行方式的选择,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进一步细化对不同区域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进一步加大居住区停车资源供给。立法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本市居民反映最为集中的停车管理问题是机动车无处停放。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下大力气解决居住停车有序入位问题,有效增加居住区停车资源供给是当务之急,也是停车有序管理的重要基础。调研中了解到,东城区都市馨园社区、朝阳区团结湖中路北社区和劲松八区等社区,在属地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协调和指导下,发挥居民停车自治作用,通过开展停车综合设计、拆除地桩地锁等方式,增加了停车泊位设置,提高了车位利用率,有效缓解了社区停车难问题。这些成功的经验说明,解决居住停车问题,需要进一步发挥属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居民自治,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车位平改立、周边道路单行单停等方式,不断挖潜加大居住停车资源供给。

  3.进一步明确停车场建设程序和鼓励政策。在与相关停车企业座谈时了解到,由于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报批时间长、投资回报周期长、权属不明确、不能抵押融资,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为提高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建议明确提出本市应优先鼓励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停车场,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出台分层核发规划用地使用证和权属证明的程序和办法;要进一步明确优化临时停车设施和立体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细化停车场建设的相关鼓励政策,提高可操作性。

  4.进一步统筹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根据停车普查数据,本市中心城区停车位缺口85万个,而夜间公共建筑闲置空余车位63万个。东城区朝阳门SOHO、西城区建工三建公司、石景山区首钢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在属地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与周边居民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取得了较好效果。建议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加强停车管理的区域统筹,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推进错时共享停车,搭建供需信息平台,利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享车位、错时开放,提升停车资源使用效率,特别是应该发挥好各级政府机关在车位开放共享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此外,本市部分居住小区由于地下停车收费高于地面停车,地面停车秩序疏于管理,导致出现地下车位空置浪费而地面停车混乱无序的现象。建议通过价格机制解决地下停车资源空置和地面停车超负荷的问题。

  5.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目前,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较为粗放,停车资源基础数据不完整不全面,停车智能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建议要总结居住停车区域平衡试点经验,按照一区域一对策的要求进行停车资源统筹配置和精细化管理,尽可能实现区域内居住停车的供需平衡。完善鼓励“互联网+停车”融合发展的具体政策,对现有车位进行唯一编码,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优化停车资源布局,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落实停车资源登记制度,进一步严格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和如实报送停车泊位设置情况的要求。

  6.进一步完善公共治理机制。停车管理涉及政府、企业和公民等多个主体,是典型的公共治理事项,需要通过立法健全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机制,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规范引导主体行为,通过激励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共治的积极性。建议完善社会投诉举报制度,明确投诉举报受理责任单位,鼓励公民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举报停车违法行为和停车场经营管理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监督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等方面的作用,由协会履行开展质量信誉考核、指导企业合理定价等职责。

  7.进一步健全法律责任体系。要完善政府追责制度,明确对规划、建设、管理和执法不作为、不到位的追究行政责任,对公民的投诉举报不进行核实的予以处分。建议增加对停车人路侧停车逃缴费行为的处罚,路侧停车收费已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停车人逃缴费的行为已非民事合同范畴,涉及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建议明确由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催缴,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