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第3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