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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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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第3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