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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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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市人大常委会:

  收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京常审字〔2019〕9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推进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审议意见》,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提出了任务目标,细化了具体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并将有关意见纳入《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统筹安排、一体部署、共同推进。一年来,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持续深入实施“一微克行动”,聚焦移动源、扬尘源等重点领域,巩固治理成果,不断提升精细化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以优异成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9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创历史新低,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中浓度及下降幅度均排名第一;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浓度分别为68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值为4微克/立方米,稳定达标并连续三年保持在个位数。累计优良天数240天,同比增加13天,优良天数比率为65.8%,同比增加3.6个百分点。

  2020年以来,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四项污染物累计浓度保持历史同期最低,1-8月,PM2.5平累计浓度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继续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中保持最低;PM10、SO2和NO2浓度分别为58微克/立方米、4微克/立方米和25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5.9%、20.0%和26.5%。全市累计优良天数170天,同比增加20天;优良天数比率为69.7%,同比增加8.0个百分点。

  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一)坚持依法治理,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化

  2020年1月17日,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区域协同加强移动源排放管控、推动空气质量共同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条例》发布实施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广泛宣贯普法,完善政策机制,强化治理措施,创新管控手段,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开创移动源污染治理工作新局面。

  1.广泛宣贯、营造氛围。组织召开针对政府管理部门、汽车生产企业、重点运营企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施工单位等不同对象的专题培训10余场,深入学习《条例》有关内容和执法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送法帮扶;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强化对重点用车对象“点对点”宣贯,累计发放《致超标车车主一封信》等宣传材料5万余份;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累计印发8000余份《条例》单行本和宣传手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开展系列普法专题宣传,发布《条例》解读系列长图、焦点页、短视频等70余项宣传产品,覆盖人群达800余万人次,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法治氛围。

  2.健全政策、完善机制。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避免《条例》执行出现“空档期”,先后制定出台了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协同等配套管理办法和机制,修订完善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和加油站年检场等监管执法规程、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进一步强化重型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检验机构管理、细化超标车维修规定、推进区域协同治理,健全完善部门协作和闭环管理机制,有效夯实了《条例》实施基础。印发实施《北京市公路综合检查站建设规划(2019-2035年)》,明确“有条件的站点,可根据工作需求修建劝返车道”,为合理引导检测超标车辆离京提供了政策支持。

  3.疏堵结合、优化结构。落实禁限行政策,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市域内道路行驶,反向压缩高排放车辆行驶空间;实施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政策,按照国三标准柴油货车使用年限、车辆残值,提供最高10万元的财政补助,正向激励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政策实施以来,累计淘汰国三柴油货车约9万辆。2020年以来,全面平稳实施机动车国六b排放标准,出台新一轮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重点鼓励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车加快淘汰更新,对提前淘汰的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车予以最高2.2万元补助。截至8月底,累计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车2.7万辆,全市国五及以上标准机动车占比超过60%,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4.创新手段、强化监管。搭建全国首个重型汽车排放远程监控平台,实时监控车辆污染排放状况、回溯行驶轨迹、统计违规线索,对所属行业及活动强度进行分析,截至2020年8月底,全市已有5万辆重型汽车安装了远程监测车载终端并与平台联网,联网数量居全国首位。丰富非现场执法模式,安装遥感及黑烟抓拍超标车非现场执法设备61套,基本覆盖机动车流量较大的重点道路,《条例》实施以来共检测超标车3378辆次;由于遥感检测标准规定车辆半年内两次超标才进行处罚,经人工审核判定违法车辆共计477辆次,目前已处罚8起。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加快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数据信息传输系统及动态共享数据库建设,建立机动车排放数据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机动车登记注册、机动车检验、维修治理、超标车执法、道路交通流量等数据,推进部门协同治理。

  5.严格执法、有效震慑。坚持“人防+技防”“现场执法+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闭环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有效震慑了超标等违法行为。截至2020年8月底,在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累计人工检查重型柴油车161.1万辆次,处罚7.8万辆次,“黑名单”数据库共有超标重型柴油车21.04万辆次。利用大数据分析方式,对超标频繁的单位和超标次数多的车型开展精准入户执法,累计检查12.3万辆次,处罚0.7万辆次。落实《条例》新规定,处罚超标车辆逾期未复检合格又上路行驶违法行为311起,罚款69.68万元,大幅提高超标车上路行为违法成本。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累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4.8万余台,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2802台次,处罚890台次,其中处罚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机械行为412起,罚款206万元。

  (二)注重综合施策,统筹推进车辆电动化进程

  坚持电动化路径,加强科技研发创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配套鼓励政策、补强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施策、统筹推进,从源头解决机动车污染。截至2020年7月底,全市累计推广纯电动车35.04万辆,约占全国总量的10%。其中,公共领域累计推广7.06万辆,包括公交车1.25万辆、环卫车0.45万辆、出租车0.99万辆、货运车2.01万辆、租赁车1.65万辆、其他车辆0.71万辆。

  1.突出重点领域、加快电动化进程。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加快推动行业车辆电动化。公交车方面,按照1 ∶1更新原则,将老旧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正在开展2849辆新能源公交车生产和交付工作,并陆续在中心城区和副中心线路上投运。出租车方面,印发实施《关于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通知》,对符合要求的,提供每辆最高7.38万元奖励,有效促进出租汽车结构性调整。货运车方面,严格落实《北京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工作实施方案》,每季度发放通行证,并进一步扩大快递行业发证范围,在已发放2020年三季度通行证的4.5吨以下轻微型货车(危险品及冷链运输车除外)中,新能源车占比达88.3%;制定印发《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为符合标准的车辆给予最高7万元的激励资金,有效促进了快递、物流、邮政等行业车辆电动化。

  2.强化科技创新、规范资金使用。科技创新方面,以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技术研发为主攻方向,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纯电动领域,全固态锂电池单体能量密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成面向冬奥应用的客车、乘用车全气候电池产品定型设计及工艺开发;燃料电池领域,完成35吨液氢重卡整车样车开发,客车续驶里程达500公里,率先公告国内首台70MPa燃料电池客车,整车技术水平不断优化。资金使用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带动作用,统筹做好出租、公交等重点行业电动车更新资金安排。根据《关于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通知》,已下达资金4.43亿元,目前完成了4889辆纯电动出租车更新;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到期报废老旧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同时,每年定期向市人大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及审计情况,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严格绩效评价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完善基础设施、制定配套政策。将停车管理与充电设施建设相结合,围绕既有停车场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7月底,全市累计建成21.55万个充电桩。其中,自用领域16.18万个,公用领域4.67万个,专用领域0.7万个,基本形成平原地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体系,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冬奥赛区、北京大兴机场等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完善配套政策及资金支持,制定实施《2019-2020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2020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通过运营奖补政策,提高企业规范运营积极性,引导企业由“重建设、轻管理”向“建管并重”转变,确保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发挥“持枪站岗”的保驾护航作用。

  (三)强化科技创新,提高扬尘管控精细化水平

  坚持“平台共享、部门负责、执法规范、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扬尘管控工作意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科技手段、人防技防结合、加大管控力度,巩固提升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2019年,全市降尘量为5.8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22.7%,超额完成年度目标。2020年1-8月,全市降尘量均值为6.1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11.6%。

  1.健全机制、形成合力。以扬尘管控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以《扬尘管控工作月报》为抓手,定期调度重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落实对街道(乡镇)粗颗粒物浓度和道路尘负荷定期监测、排名、通报、公开机制,每半月通报各街道(乡镇)粗颗粒物浓度及排名,每月通报道路尘负荷评分及排名,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强化公众监督,全面压实各部门及属地扬尘管控职责,促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政府印发《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自2020年7月起,将扬尘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乡镇),建立基层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夯实属地监管职责。

  2.科技引领、精准治理。建成覆盖全市各街道(乡镇)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为全面构建以街道(乡镇)为评价单元的考核体系提供精准支撑。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创新对全市房建、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拆迁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垃圾消纳场等作业区域出口两侧,开展道路尘负荷监测,全面压实各行业“门前三包”责任。在对全市裸地实施卫星遥感“每月一拍”的基础上,挖掘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应用潜能,创新开展对各行业施工裸地管理情况的识别评估,实现分区域、分行业的对比评价,为属地和部门推进施工裸地扬尘治理提供支撑。建立“小微工地”台账并定期更新,督促属地强化管理;核心区率先对具备条件的“小微工地”试点软质围挡材料全封闭施工,防尘降尘效果明显。

  3.搭建平台、信息共享。按照“平台共享”工作要求,发布实施了地方标准《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数据传输技术规范》,为建设全市统一的可视化、智能化扬尘视频监管平台提供标准支撑。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加紧推进平台建设以及各行业工地(场站)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接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2020年8月底,已有2685个工地(场站)接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并实现平台信息在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城管执法部门之间共享。

  4.强化执法、联合惩戒。持续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和非现场扬尘视频监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扬尘违法行为,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截至2020年8月底,全市共针对施工扬尘类违法行为立案1.3万起,罚款4184.18万元;依托施工扬尘视频监控平台累计开展非现场检查35.6万余次,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曝光、扣分、停止投标资格等手段,形成联合惩戒、闭环管理,因扬尘污染问题,累计对存在问题的62家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严重的5家企业停止在京投标资格1-5个月。

  5.资源化处置、规范化监管。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了法规支撑。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全市共设有建筑垃圾填埋场15处,资源化处置设施103处,资源化处置能力接近8000万吨/年。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规消纳,制定实施《打击建筑垃圾违规消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打掉“黑中转站”“黑填埋场”等128个,破获建筑垃圾类案件99起,刑事拘留660人。修订发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利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系统监控渣土运输车辆轨迹,实时派发处理发现的违规线索,截至2020年8月底,累计发现并移送违规线索3236件,办理完毕2991件。

  (四)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强化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1.精准执法、严厉打击。综合卫星遥感、空气质量地面监测观测等数据,完善“热点网格”技术,针对热点网格报警量大、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督查反馈问题多的街道(乡镇),联合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点穴式”精准执法,帮助属地发现问题、积极整改;探索走航分析、溯源查处、快速处置的监管模式,锁定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值区域,大力提高执法效能。2020年1-8月,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立案查处固定源环境违法行为2329起,处罚金额5024.4万元;共实施五类重大案件349起,其中查封扣押331起,移送行政拘留9起,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9起。

  2.完善信用体系、规范企业行为。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环保信用立法研究,加快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完成本市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研究项目,为后续依法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进行探索和储备。依托“信用中国(北京)”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对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共享和依法公示,全面展现市场主体环境信用状况。2020年1-8月,累计归集生态环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298条、环保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66条,有效引导企业规范自身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决胜之年。本市将始终把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作为建设美丽北京、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当前,本市空气质量与中央要求、国家标准、首都功能定位、市民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新阶段,呈现出“转段期”污染特征,减排空间越来越小,臭氧(O3)污染问题逐渐凸显,需在PM2.5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应对O3污染问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越来越大,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下一步,全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在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持续加大蓝天保卫战推进力度,对标对表、倒排工期,全力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同时,强化统筹谋划,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PM2.5与O3治理相协同、本地治污和区域治污相联动、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相结合、政府管理和市场手段相统一,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谋划实施好“十四五”时期升级版“蓝天保卫战”,为建成“蓝天常在、白云常驻、空气常新”的美丽北京、为全面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良好基础。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