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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青山、鲁为辞去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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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青山、鲁为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青山、鲁为辞去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