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徐云超的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捷扬、王志国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
任命徐云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免去张建伟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三)
任命王志国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