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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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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崔新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说明。

  一、修订背景

  现行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于1993年9月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先后于1998年、2010年两次修改,在规范和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高履职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市委贯彻党中央要求,对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年来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修订也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对标党中央要求和上位法修改,对照履职新任务、人民群众新期待,现行守则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二、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人大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促进常委会提高履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

  修订工作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依法原则,严格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开展工作。二是实践需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体现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创新,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小切口”立法,不设章节,内容简明扼要。

  三、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修订草案共16条。第一条是立法目的;第二条是总体政治要求,明确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要求写入法规条文;第三条至第六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讲话的要求,分别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履职和民主集中制提出要求;第七条至第十五条是从学习、品德修养、参会、保密、外事纪律等方面对履职要求的细化;第十六条是附则。

  修订草案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突出政治引领,考虑到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增加了指导思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要求,增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要指示中的有关要求,等等。二是强化履职要求,增加了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集体行权的要求,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理论武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作了规定,增加了外事纪律规定,严格了请假制度。三是规范文字表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文字作了一次规范性修改。

  修订过程中,起草组提前征求了全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并作了认真研究吸收。

  修订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