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冀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首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更好回应社会和代表关切,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聚焦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张建东副主任、闫傲霜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以及议案领衔代表等组成的专题调研组。今年5月至10月,专题调研组先后听取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13个单位、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召开议案办理沟通见面会、工作进展情况座谈会,充分听取议案领衔代表意见;先后赴7个区17家不同类型企业实地调研,了解企业诉求;对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开展问卷调查,并委托第三方对不同类型企业开展营商环境需求调研。同时,与优化营商环境修法工作相结合,以立法推动专项监督提质增效,以专项监督推动法规制度持续完善。10月30日至31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扩大)会议,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提出了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以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聚焦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群众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完善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努力营造首善标准、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擦亮“北京服务”品牌,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及时修改本市条例,将营商环境改革最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时指出,北京的营商环境与企业群众期盼、高质量发展所需、国际一流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还有不少可提升空间。一是政策的一致性稳定性需持续增强。有的行业不同主管部门协同不够;个别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稳定性不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不畅,跨领域改革协同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破解企业发展难点堵点力度还需加大。科技型企业融资环境需进一步优化;针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隐性壁垒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中小企业缺乏反映问题的有效通道,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困难,很难享受到多样化的政策红利。三是政务服务水平还需提高。部分事项办理仍较复杂,因政策解读、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企业多头跑、多次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仍然存在;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监管执法效能有待提升。有的监管工作有力度、缺温度;执法标准不够统一,存在低效、无效执法行为,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仍然存在。五是惠企政策宣传力度不足。部分惠企政策出台后,还存在“找不到”“看不懂”“不会申”等问题。对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的问卷调查显示,有50%以上代表认为营商环境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具体内容知晓度不高。对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持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一是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本市地方法规,积极推动公平竞争、民营经济发展等地方立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二是健全完善市级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将非经济政策纳入评估,确保财政、产业、就业、投资、消费等政策相互衔接、有机统一,共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加强政策考核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及时修订废止与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不匹配的法规政策文件。四是完善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改革机制,推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互认互通、同事同标,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
二、积极营造亲商重企的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北京市场规模、创新资源、金融要素、服务水平等领先优势,增强对企业的吸引力。一是以“北京服务”品牌创建为引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营商环境建设,让“北京服务”更加深入人心。二是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听取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工作机制,畅通经营主体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查处损害企业利益、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三是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推出更多“免申即享”“免审即享”服务。四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创作具有吸引力和传播力的宣传内容,吸引更多企业扎根北京。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企业获得感和便利度。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流程和时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推出“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二是加大科技创新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提高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效率,让信息、数据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三是加强培训,制定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办法,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四是加强营商法规政策集成、解读和宣传,持续提升“京通”“京策”平台使用的便利化水平和效率。
四、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力度”与“温度”并重。一是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促进公平公正执法。二是加强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落实好轻微免罚和初违慎罚制度。三是深入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推行执法人员扫描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二维码记录检查行为,避免多头非必要检查。四是推进“白名单”制度改革,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在保证生产、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尽可能减少检查频次。
五、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多措并举,助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一是破除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压缩负面准入清单,保障民营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二是完善中小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坚持普惠性与针对性有效结合,梳理解决企业共性难题和具体困难,切实让中小企业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三是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水平,加大国有创投机构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改革资金考核评价机制,撬动更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四是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更好发挥政府融资担保体系作用,降低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研发和融资成本。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