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形成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3年末,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9.31万亿元,负债总额6.1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3.14万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6万亿元,资产负债率66.2%。市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12万亿元,负债总额4.5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2.55万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6万亿元,资产负债率64.2%。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3年末,全市金融企业资产总额9.96万亿元,负债总额9.03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及应享有的权益)0.51万亿元。市级金融企业资产总额9.76万亿元,负债总额8.86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0.48万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3年末,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41万亿元,负债总额0.20万亿元,净资产总额1.21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0.43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0.98万亿元。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0.75万亿元,负债总额0.06万亿元,净资产总额0.69万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本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涉及土地、矿产、森林、水、湿地、自然保护区6类。2023年末,全市国有土地总面积35.5万公顷,发现各类矿产129种(含亚矿种),森林资源总面积85.3万公顷,平原区地下水埋深14.7米,自然湿地资源总面积0.3万公顷,自然保护地总面积36.8万公顷。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服务首都发展大局能力持续提升。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结构,将党建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推动国有企业更加积极有效服务保障国家和首都发展大局。建立健全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常态化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服贸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等服务保障任务。聚焦民生福祉,积极践行国企担当,承担全市96%污水处理量、95%燃气供应量、70%城市供水量、60%垃圾处理量以及几乎全部公共交通服务,全力保障民计民生和城市运行。
2.纵深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全面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在科技创新、资本运作专项工作方面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推动国企改革扩量增质。加强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深入实施全员绩效管理,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加大高精尖产业领域投资布局。坚持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积极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劣势及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企业。
3.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做实成势。立足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化顶层设计、机制创新、资金保障和考核联动,推动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制定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实施研发费用全额视同利润等一揽子支持政策,率先开展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试点。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支持国有企业主动参与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实现牌照落地。加快建设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完成3.0阶段首个100平方公里车路云一体化功能建设,实现160平方公里连片覆盖。
4.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增强战略协同,落实“六位一体”监督协同机制,制定深化巡视巡察、审计整改及成果运用一体化贯通措施。推进文化企业集中统一监管,落实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组建首都文化科技集团,基本完成文化企业的划转接收工作。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指导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后评价,严防境外投资风险。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首都金融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构建科技金融“四梁八柱”,推动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获批,落实落细先行先试改革措施。引导银行设立70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多元化科技金融产品体系。争取中央对北京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支持,东城区、丰台区成功入选全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2.聚焦重点持续发力,重要金融领域改革深入推进。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先后出台多项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文件,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落户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保持全国领先。全面推进数字人民币全场景试点应用,率先将“鼓励使用数字人民币”写入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加快发展养老金融,建立金融监管、民政等部门养老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引导机构加大覆盖养老全产业链的综合金融服务供给,落地个人养老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多项试点,助力首都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3.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国有金融企业稳健运营。持续健全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沟通协调机制,财政部门定期会商国资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公司治理,制定《关于推进市管企业落实股东职责的指导意见》,强化市管金融企业国有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机制。印发《全面加强市管金融企业监管工作方案》,从战略规划引领、深化董事会作用、监督贯通融合等十个方面构建完善监管体系。
4.强化金融监管质效,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更加牢固。全面落实《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印发实施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行业监管办法,夯实地方金融组织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警监测,稳妥处置信访投诉,综合施策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创新监管手段,推进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细化各行业监管要素及风险识别标准。持续做好分级分类监管,首次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健全。今年来,持续深化“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架构,制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办法,推动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格局。出台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领域资产管理细则,建立适应各领域特点的资产管理模式。制定水利等基础设施资产会计核算细则及重置成本标准,规范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资产化,开展卫生健康数据流通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妥推进数据资产管理与开发利用。印发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预算和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市级机关第二批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发挥资产管理对推进改革和落实重大任务的支撑作用。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实行单列管理,完善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2.规范资产管理程序,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办公设备、软件、专用设备等资产配置标准,多维度规范配置行为。完善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衔接机制,各单位所需资产优先从公物仓中调剂配置,公物仓资产无法满足的再进入预算申报流程。结合事业单位等改革事项,做好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规范处置流程,坚持资产处置全部进场交易,处置收入直接上缴国库。加强处置监管,出台资产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指南,采取自查自纠、实地复查、组织抽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守好资产出口关。
3.建立资产盘活长效机制,资产管理效能持续增强。加强资产盘活绩效管理,将存量资产盘活和公物仓资产使用情况纳入市级部门过紧日子评估指标。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公物仓调配作用,形成“1+3”公物仓体系。提升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将市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纳入市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下放科技成果转化审批权限,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模式,提升科研人员积极性。
4.发挥资产保障作用,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加大教育资源资产投入,新建、改扩建学校35所,新增3.8万个优质学位,缓解义务教育入学压力。遴选建设18个优秀本科教学实验室,持续改善大学生实践创新教育条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市属医院完成3个新院区建设。深入推进文物保护与利用,中轴线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公共文体设施日益丰富,城市副中心三大文化建筑精彩亮相。全市体育场地4.4万个,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3.3万场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不断夯实。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顺利收官,全面完成西城、海淀、门头沟三个试点区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在全国发挥首创示范作用,所有者职责的履行主体基本落实,权责事项和资产范围更加清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逐步深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以清查成果为基础,顺利完成市属国企和区属国企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全面铺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组织全市16个区开展重点区域及部分跨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研究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逐步建立符合首都特点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适时纳入各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等核算结果应用场景。
2.加快首都规划体系建设,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核心区控规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收官,压茬推进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中关村科学城北区、怀柔科学城等“三城一区”控规落地,中关村综保区、怀密医学中心等重点项目加速实施。积极引导各空间圈层功能提升与联动发展,中心城区功能有序疏解,平原多点新城有效承接中心城区优质资源,实现生态涵养区绿色创新发展。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研究制定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等政策,提高产业用地配置效率。
3.构筑首都生态安全屏障,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力度进一步加大。构建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率先建立非建设空间规划与实施体系,清单化推进生态安全格局规划落实,首次开展全市生态修复规划实施体检。加快建设大尺度绿色空间,成功创建全域国家森林城市,全面推进林地保护利用“1+14”规划体系建设,编制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强化水资源安全,推动构建涵盖水源、输水、制水、配水全过程多场景的首都水资源统筹保障体系,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加强智能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23·7”特大暴雨洪涝灾害。高标准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灾区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提升。
4.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有序推进。完善城市更新政策路径,搭建城市更新规划统筹协调平台,市区两级合力推动城市更新项目生成落地。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连续6年超额完成自然资源部指标任务。优化地热资源能源使用,完成10项地热矿业权出让区块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实现深层地热资源开发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严格水资源节约利用,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25.3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3.3%,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7.3%,水资源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三、下一步工作
(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夯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抓紧抓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大全市改革统筹协调力度,确保2024年底新一轮深化改革提升行动完成70%以上主体任务。全面实施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工作力度,开展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专项行动,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国有资本向前瞻性产业以及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实体经济领域布局。引导企业大力培育产业新赛道,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不断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破解市场化改革难题,推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提质扩面,探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新型激励机制。持续做好重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确保企业持续稳健运营。
(二)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发挥金融支撑作用。积极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京派出机构沟通协调,加强金融运行分析、信息共享,争取创新性政策。根据国家层面金融监管制度顶层设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本市金融监管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规制,优化调整监管指标和监测项目,持续加强监管系统建设和优化升级,有序推动空壳、失联企业法制化清理,进一步促进行业减量增质。研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完善风险监控预警机制。
(三)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效能。持续加强政策研究,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等新兴领域资产管理试点工作,探索推进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方式,释放数据价值。研究出台市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大资产统筹力度,鼓励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公物仓运作效能。研究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节约高效利用。
(四)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持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推进首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建设,适时全面启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自然资源管理的数据基础。建立用水指标预警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引导规模化大田集中连片,强化土壤培肥,提升耕地质量。严格湿地保护管理考核,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国有存量用地盘活、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等政策落实,助力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