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路海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和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今年书面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同时专门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10月 30日至 31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扩大)会议,对《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初步审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要求,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完善四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逐步规范管理工作,不断夯实管理基础,积极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国有资产治理能力水平和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按照关于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意见的部署要求,财政、国资、规自等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国资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配合市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和季度小切口调研工作;认真编制《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比较全面地报告了各类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布局投向、管理成效和存在问题等主要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实操性,较好体现了报告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市审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审计,提出《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开展扎实有效、查找问题客观全面、分析原因较为深入、工作建议针对性较强,为人大审议监督提供了重要参考。总的来看,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是好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议《综合报告》时指出,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仍需继续发力,净资产收益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企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拆违腾退土地和存量土地资源资产盘活利用还需加力等。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深入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结合前期专题调研情况和《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对《专项报告》进行了重点审议,认为 2023年度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一是管理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仍需进一步优化,相关制度办法还需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三级管理架构下,管理主体责任仍需夯实;资产管理配套政策还不够细化;市级部门腾退空间统筹力度还需加强。二是管理质效需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衔接还不够紧密;部分单位还存在未经审批出租出借资产、资产配置超标、处置收益上缴不及时等问题;资产盘活利用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公物仓平台的覆盖面还不够广,入仓资产种类还不够丰富。三是管理基础需进一步夯实。全市在建工程占比较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转固的现象依然存在;数据资产等新兴领域资产全流程管理模式尚需进一步探索;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进一步改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治理,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更新修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管理办法,指导各部门修订完善全流程具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及重点环节管理制度建设,着力优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夯实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更好发挥财政部门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综合管理职能,压实各部门各单位在资产管理中的主体责任,督导主管部门和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能。着力构建腾退空间统一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原则,逐步推动腾退后资产纳入统一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搬迁疏解过程中的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
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准则使用、管理资产,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资产管理效率,推动实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资产盘点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后续使用效益;加大对房屋出租出借以及资产对外投资等业务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资产处置配套制度办法,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全面梳理存量资产,为资产盘活提供基础。完善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从源头上提高财政配置资源的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共享共用机制,稳步推进科研类设备仪器、大型专业设备等资产开放共享。进一步提升公物仓平台效能,推动相关资产应入进入,增加入仓资产种类数量及规模,加快研究专用设备等资产纳入公物仓平台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增加相关领域和部门子仓。
三、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不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持续摸清公共基础设施家底,加大公路、水利设施等资产纳入单位核算力度,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全口径纳入会计核算,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着力解决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的问题,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落实政府会计准则中关于在建工程暂估值入账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加快探索数据资产等新兴领域资产全流程管理模式,明确管理主体职责和管理要求。继续推进预算一体化体系建设和运行,打通资产、预算、采购、核算等模块;全面推进资产管理全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不断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数据基础。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