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熊菁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作关于《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的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重要讲话精神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要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制定京津冀一卡通规定,推动国家重大改革决策落地实施,有利于三地统筹谋划、整体对接,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平。
(二)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部署要求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十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的显著成效,当前已进入全方位、高质量深入推进阶段。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人大协同立法也在不断拓展领域、深化合作。三地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按照《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规划(2023-2027年)》安排,共同确定将京津冀一卡通规定作为今年协同立法项目。三地协同制定京津冀一卡通规定,有利于用法治手段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不断拓展。
(三)推动京津冀社会保障领域创新服务管理、增进三地民生福祉
京津冀区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已达1.16亿人,基本实现“人手一卡”。2023年7月京津冀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审议通过了《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推动建立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三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京津冀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合作框架协议》。今年5月京津冀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上,三地共同发布了京津冀一卡通场景。这些都为三地开展协同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三地政策仍需要进一步协同,部门合作需要进一步强化,应用场景需要持续推动落实。制定京津冀一卡通规定,有利于推动一卡通服务管理创新,促进区域政策协同、标准协同、服务协同。
二、立法的基本思路
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通过立法实现社会保障卡跨省通用、一卡多用,提高社会保障卡在京津冀三地使用的便利性,做到既切合实际又适度前瞻。
三、立法过程
发挥人大在协同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北京市人大法工委负责牵头起草三地的法规文本,与天津市、河北省人大法工委商议共同组建协同立法工作大专班,先后三次召开协同立法工作会议,共同研究法规体例、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以往的协同立法,大多采用共同“决定”的立法体例。这次立法重点在于解决京津冀一卡通这个专项问题,因此按照“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要求,采用“规定”的立法体例,有几条写几条,做到切实、管用、可操作,并实现三地同一文本、同步审议、同步表决、同步实施。
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基础作用。成立了由市人大法工委、社会建设委和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几家部门共同组建的立法工作小专班。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发挥作用,市司法局加强统筹,对涉及政府职责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一卡通涉及的应用场景等核心条款提供实质性意见,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立法情况。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三地人大法工委创新协同立法新方式,首次联合赴上海、安徽开展协同立法调研。同政府部门一起开展了三次联合调研,实地了解京津冀区域人社业务、医疗卫生、交通出行和文旅体验等十多处场景的应用情况。针对重点难点问题,专门征求医院、公交公司、图书馆、博物馆、公园景区、金融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意见。7月,三地人大常委会通过各自官网同时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京津冀三地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向基层立法联系点、法治建设顾问和有关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84条。在此基础上,立法工作专班多次共同研究修改,形成了《规定(草案)》。
9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讨论了《规定(草案)》,决定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主要内容
《规定(草案)》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京津冀一卡通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草案明确在京津冀区域内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跨省通用、一卡多用,线上线下场景融合发展。遵循统一组织、协作共享、便民利民、安全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公共服务便民化水平,推进京津冀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第一条至第三条)
(二)关于京津冀一卡通协同工作机制和政府职责分工
草案明确三地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制定京津冀一卡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共同研究相关重大事项和配套措施,拓展应用领域和范围。明确市人民政府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京津冀一卡通涉及多个部门,为明确各方责任,草案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服务管理职责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第四条至第七条)
(三)关于京津冀一卡通应用项目清单和应用场景
草案明确三地共同编制京津冀一卡通应用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以方便群众知晓京津冀一卡通的应用事项,也为一卡通的未来发展留有余地。针对群众使用社会保障卡的高频场景,草案重点明确京津冀一卡通在人社服务事项、医药机构、交通出行、旅游景区、博物馆、图书馆等方面的具体应用,还注重发挥社会保障卡的身份凭证功能和金融功能,为群众便利使用社会保障卡提供支撑。为鼓励更多应用创新,草案规定依托京津冀一卡通推动实现更多公共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和社会领域场景集成应用。(第八条至第十五条)
(四)关于京津冀一卡通服务保障措施
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对使用社会保障卡存在特殊需求,草案要求京津冀一卡通应用场所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服务。草案规定按照集约发卡要求,推动多卡集成、多码融合、一码通用;用卡场景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和提升改造等工作;推动电子社会保障卡集成应用、三地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对接,共同制定业务和技术标准,构建京津冀一卡通安全防护体系。(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
此外,还规定了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规定(草案)》和说明已印送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