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付兆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情况的报告,做好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办理工作,今年4月以来,农村委员会围绕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要点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组织成立了工作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管领导担任组长,采取调研、座谈等方式,实地走访了13个涉农区的31个点位,深入了解本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提升情况。邀请9位担任“村两委”成员的市人大代表开展村内调研,深度参与并形成书面材料支持监督工作开展。联合8个涉农区人大农村委员会围绕“百千工程”、供水管理、灾后重建和清洁能源等相关议题开展监督,交流汇总问题,共商解决办法。9月10日,农村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研究了市政府的报告,提出了农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民美好生活的空间需求,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坚实基础,是花园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委员会认为,自2018年以来,本市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新一轮“百千工程”,农村面貌得到有效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向好,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方案》印发实施后,市政府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城乡水环境治理、供水高质量发展、农村厕所革命等实施方案,修订更新了美丽乡村建设、微改造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公厕户厕管理、污水收集处理、考核验收标准等导则规范,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制度体系更加成熟,运行管理更加科学。
二是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审稳步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已实现应编尽编,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履行审查程序。传统村落保护规划逐步完善,45个传统村落中,38个村的保护规划已审查通过,比例达到84%。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住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效确保门头沟、房山、昌平等区顺利完成村民安置点规划选址。规划成果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提供了明确依据。
三是农村人居环境管理逐步规范。市区两级不断完善对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了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管护责任不断压实,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村为主体、村民参与的管护队伍逐步壮大,约有6万农民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管护工作当中。管护经费持续跟进,近七年市级累计安排资金约113亿元,2023年达到20亿元,为管护工作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监督考核改进优化,考核方式、评分标准、检查频次等内容适时调整,有效发挥了奖优励先、鞭策后进的作用。
四是农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乡村绿化环境不断提升,村头片林建成587处,首都森林村庄创建完成100个。农村房屋更加绿色安全,1.6万余户困难群众危房得到改造,75万余户农房完成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农村清洁取暖成效显著,燃煤用量比2013年下降96%。受灾农村基础设施及时复建,今年汛期前如期完成农村街坊路、公厕、路灯等严重损毁的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任务。美丽乡村建设推进落实,计划开展建设的2990个村中已累计验收2812个,完成率达到94%。
五是农民生活品质得到提升。通过供水高质量发展、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垃圾分类等系列工程措施的落实,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农村供水效能进一步优化,供水能力达到227万立方米/日,基本实现自来水全覆盖。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200余座,农村污水处理能力有所提升,达到42万立方米/日,农村地区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厕所革命稳步实施,户厕改造积极推进,有效改善农家卫生条件;建成农村公厕8035座,三类及以上标准达到99.79%。垃圾分类有效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运行体系更加完善。
虽然本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关于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与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少短板;与首都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相比,还有不足之处。
一是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基础设施用地缺乏系统保障,有的村庄因规划用地条件不具备,无法建设医务室、消防站、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难以满足村民生活需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不到位,规划管理不精细,指标调配不合理,有的村庄农作物晾晒场、农机停放场等生产设施都无法保障,二、三产业项目用地难以落实。
二是村容村貌维护管理不到位。农村街坊路更新缓慢,有的新建道路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差,个别村庄道路破损严重,晴天一身土、雨天两脚泥,影响乡村环境和村民出行。农宅通用标准图集宣传推广不到位,缺乏相应鼓励政策,对村民吸引力不强,普及应用程度不高,难以发挥引导作用,房屋宅院外观不协调,首都乡村风貌特色体现不充分。第一批煤改清洁取暖设备已到10年使用年限,更新时间紧迫,具体操作流程还未细化,农民选择设备品牌仍有限制,设备选购自主性不足,基层推动设备更新存在困难。
三是供排水管网老化与统筹管理不足并存。农村供水方式仍以自备井为主,部分村庄供水管网老化,存在水质浑浊、出水不合格等问题,影响村民正常用水。因缺乏污水收集设施、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不足、污水入户管网不连通等情况,全市仍有近三分之一的村庄生活污水未得到妥善处置,严重影响农村污水治理成效。在污水、电信、燃气等管网建设过程中,因统筹管理不到位,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招投标启动不同步、施工时序不衔接等问题,导致道路反复开挖、施工进度缓慢,个别村庄道路破拆长达三年仍未修复。
四是厕所革命成果不稳固。农村公厕建设管理不精细,布局不尽合理,有的厕所需长时排队,有的厕所无人使用,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不平衡问题。日常管护仍有不足,上锁停运、清理不及时、厕纸成堆满冒等情况时有发生。粪污等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缺少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有效运行的循环利用体系尚未形成。
五是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在规划编制、设施建设、项目维护等方面尊重村民意愿不够,听取村民意见不足,对村民切实需求考虑不充分;有的地区管护项目使用第三方公司较多,未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资源,村民缺乏参与感、融入感,积极性难以调动。财政资金实效发挥还不充分,部分涉农区管护经费拨付不及时,项目运行费用存在拖欠,村集体使用经费的自主权较弱,无法有效整合管护项目,缺乏引导村民参与的有力措施。
农村委员会认为,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强整体统筹力度,增强农业农村、水务、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集中力量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解决人居环境用地需求。切实发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作用,运用“多规合一”机制,做好多规统筹,优化区域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预留好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提供空间保障。提高镇村规划编制质量,充分了解农村发展需求和欠缺短板,突出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形成满足农村发展需要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综合运用土地综合整治、“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点状配套设施等政策,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提升乡村风貌水平。有效落实乡镇政府职责,加强对农村翻建房屋的监管,完善施工图的审核要求,加大推广使用通用标准图集的宣传力度和政策激励,确保农宅风貌与周边环境相适应,促进改善条件与留住乡愁相统一。巩固好农村街坊路已有改造成果,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畅通改造申请渠道,加大破损道路修复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监管,为改善交通条件、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居住环境奠定坚实基础。尽快细化农村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操作流程,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做好更新工作,鼓励和支持农户自行选购取暖设备品牌,做好惠农补贴发放。对于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村庄做好政策解释,确保清洁燃煤供应到位。
三是坚持质量优先,强化供水治污能力。落实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提高农村地区节水用水精细化治理水平,加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力度,通过水源置换、配备净化设施等方式解决水质不达标问题;利用更新水源井、修建调蓄设施等措施,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坚持因地制宜、集散结合推动农村污水治理高质量发展,合理规划污水处理站建设,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置需求;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污水户线接入公共管网,补齐已有设施短板。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机制,加强主责单位的统筹协调,有效整合项目资金,探索统一招投标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实现一个村统一改、几件事一块办。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巩固厕所革命成果。结合常住人口数量和乡村文旅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厕。持续推进农村公厕达标改造,有效提升厕所卫生标准,完善公厕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保持公厕稳定运行。协同推进厕所粪污、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和农林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示范样板;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结合发展绿色农业,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处理,畅通扩展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
五是坚持农民主体,营造共建共管格局。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有效运用基层党组织引领保障功能,组织村民参与规划、建设等重大事项讨论。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对承接管护任务的第三方公司加强考核监督,督促提高本地村民用工比例,促进村民就近就业。把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提升村级组织凝聚力,为农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各涉农区落实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主体责任,确保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到位,扩大村集体统筹使用管护资金的自主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