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雅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民商事案件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情况。
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民商事生效裁判进行法律监督的基本方式,具有直接或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律效力,体现着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以维护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价值功能。自2021年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检察履职正处在大有可为的新时代,把加强民商事案件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作为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行动,摆在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奋力打开民事检察事业发展新天地。
一、加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不断释放民事检察制度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引领和保障检察工作,以民商事案件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为切入点和着力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民事检察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首都治理效能。2022年以来,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60977件,较前三年增长4.2倍。其中,受理民商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904件,同比增长4.2%,分别占同期民事检察案件总量和审判机关民商事生效裁判案件总量的11.3%和0.5%;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82件,同比增长40.3%,抗诉改变率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为82%、94.9%,同比分别提升6.9和36.2个百分点,有15件案例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一是紧扣“国之大者”首都实践开展民商事生效裁判监督。以加强生效裁判监督方式保障民商事法律正确实施,强化检察职能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中的要素功能。
服务保障首都重点领域发展。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履行首都职责需求,高质效办理涉“疏整促”、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领域监督案件245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件,护航首都重大项目落地。把握维护国家金融管理需求,依法办理涉金融借款、委托理财等金融领域监督案件136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件,协同防范金融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把握国防和军队建设需求,对2件驻京部队涉诉案件提出抗诉,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把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组织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助力打造营商环境“北京服务”品牌。依法办理涉各种所有制企业出资、股权等监督案件1093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5件。市检一分院提请抗诉一起“真假难辨”的表见代理商事纠纷案,保障涉案企业依法获得近千万货款,助力企业成功上市。
服务保障和维护民生民利。把握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需求,组织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解决好司法领域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依法办理就业、住房、医药卫生、社会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等民生领域监督案件1540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1件。把握特殊群体权益保障需求,依法办理涉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监督案件906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7件。顺义院提请抗诉一起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保障女方免于承担682万元“被负债”。
二是推动民商事案件检察监督“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以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检察实践强化履职效能,持续推动民商事生效裁判检察监督业务提质增效。
推动完善民商事案件检察监督“规则之治”。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探索实践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加大民事检察履职行权的规则供给。研制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行权的检察监督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配套完善同步审查、类案检索等12项机制,编发9件全市参考性案例。发挥检察监督发现问题、助推完善裁判规则的优势,促进民商事司法规范化建设。市检三分院提请抗诉一起“刑民交叉”民间借贷纠纷案,明确同一事实“竞合型”与不同事实“牵连型”案件处理规则,有效防范简单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市检二分院提请抗诉一起涉不动产离婚纠纷案,明确“夫妻在不动产权证书中的登记份额可视为对不动产份额的约定”,助推统一相关案件裁判标准。市检四分院提请抗诉一起“廉价机票航运”行李托运费纠纷案,助推明确电子商务平台负有“无免费行李托运服务”提示义务和相应举证责任规则,避免消费者“被迫消费”。
强化民商事生效裁判案件的专项监督。落实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求,依托党委执法监督,连续三年开展大标的额民商事审判案件专项监督,依法办理监督案件711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58件,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在全国复制推广。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相关领域职务违法犯罪涉及民商事裁判案件的专项监督,依托“一案双查”机制,依法办理监督案件170件,提出监督意见97件,其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推动检察侦查立案4件4人,均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会同市律协搭建监督线索移送平台,接收审查民商事案件22件,提出抗诉3件。
强化“管理要素”的功能作用。运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制原理,深化“三个结构比”在民事检察领域的研究分析与科学运用,推动民事检察监督履职与其他各项检察履职协同发展。在办案总量持续攀升情况下,民事检察在“四大检察”中的业务比重由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前的5.3%提升至今年1-8月的22%;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依职权受理案件的比重由15.1%提升至59.7%,“三个结构比”成为宏观指导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参考,被最高检誉为“北京经验”。强化系统内部线索移送和工作协同评价指标的指向性,移送相关线索136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3件。
三是加强民事检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能力建设。以突出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办案导向,推动民事检察监督能力系统性重塑。
深化“数字赋能检察”实践。充分释放数字革命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效能,运用民事检察监督线索智能挖掘与自主分析技术,建用相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53个,发现监督线索3.5万余条,成案3.2万余件。应用“刑民交叉”数据模型,办理相关案件97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件;应用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数据模型,深挖相关线索669条,监督法院改判相关民事调解、司法确认案件264件,追回近1500万元。
办案“由浅入深、由案到治”。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检察实践,针对裁判标准不统一制发类案检察建议23件。市检察院聚焦自由裁量行权突出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加强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以及骗取北京户籍、以姓名权纠纷逃避股东责任等新类型虚假诉讼问题监督,办理相关案件429件,提出监督意见375件,其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33件,监督意见采纳率为91.6%,并以移送犯罪线索推动追究刑事责任167人。西城院、市检二分院先后以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方式接续监督一起“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循环贸易”案,为相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300余万元。
打造民事检察“尖兵力量”。着眼以专业性人才支撑专门性监督,加强民事检察人员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民事检力资源由2020年的133人优化配置为目前的241人,8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3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标兵和能手。引导民事检察人员践行“三个善于”要求,将民商事案件再审检察建议的质效标准,由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提高到法院裁判结果实质性改变,推动民商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调查核实率达到78%。按照新的办案质效标准,今年以来民商事案件检察监督更富质效,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再审改变率同比上升26.6个百分点。
二、把握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突出问题,不断提升靶向施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先期组织以案件评查方式创新监督实践,指出民商事案件检察监督的实然状态与应然要求还不完全相符问题。我们要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相关重大部署,以提升民商事案件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效能为切口,以改革精神深化首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检察实践。
一是办案质效尚需进一步提升。生效裁判监督是民商事案件检察监督的重中之重,适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情况直接体现监督质效。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民商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数量虽逐年上升,但与民商事审判案件的监督需求相比不仅规模较小,而且能够彰显制度价值、具有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件偏少,一些监督案件的审查调查和分析论证尚不符合“三个善于”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要求,上下级检察机关在一些法律监督标准的把握上还需进一步统一。
二是监督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法律关于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适用条件的规定没有明确区分,检察人员多倾向于适用抗诉方式体现监督刚性,需要完善同级监督的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进一步释放再审检察建议的实质性纠错作用。监督意见评估问效机制不健全,对抗诉后法院发回重审、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裁判结果跟进监督不到位;对审判机关未采纳监督意见的案件,逐一进行反向审视和评查分析的机制尚不健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具体机制仍需完善。
三是监督能力尚需进一步强化。民事检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强,相关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对检察人员精准监督要求更高。部分民事检察人员的专业本领不强,对司法解释、裁判规则、实践问题的把握不到位,特别是对金融、公司、破产等一些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不足,影响履职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对“数化万物、万物皆数”时代民事检察履职的鲜明特质缺乏敏感,以数字思维和数字方式履职的本领养成不到位,发挥“数据资源”在广辟监督线索、精准捕捉问题、增强监督效能、促进溯源治理上的要素功能不充分,运用技术性辅助、穿透式审查、实质性监督的能力不强。
四是联动履职尚需进一步深化。破解影响民商事案件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单纯依靠民事检察履职或者检察机关“单打独斗”无法实现。针对民商事纠纷极易关联刑事、行政检察履职等实际,民商事案件检察监督与其他检察履职行权“物理反应多、化学反应少”问题客观存在,检察一体化体制机制优势发挥不够充分,依托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增强监督效能的检察实践有待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裁判信息共享、业务规则会商、司法标准统一、突出问题研判、案件卷宗调阅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仍需加大力度;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业协会组织等在移送监督线索、听取专业意见、联动治理突出问题等方面协同发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不断增强民商事生效裁判监督效能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不断加强和改进民商事案件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与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改革部署有机统一起来,推动民事检察实践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在以法治方式服务和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首都实践中,努力创造和总结更多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北京经验”。
一是以监督需求牵引检察供给。强化“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政策取向,聚焦新时代首都发展和保障与维护民生民利的法治需求,紧盯民事检察的短板弱项问题,落实“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的要求,在贯通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与深化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实践中,不断强化对枉法裁判、虚假诉讼等损害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民商事生效裁判的检察监督,在发挥民商事案件检察监督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重要作用中,推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量的合理增长”与“质的有效提升”相统一。
二是突出高质效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导向,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推动民事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宏观数据与微观感受相统一的重要抓手,强化自身反向审视监督功能,推动检察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注重依托技术性辅助、穿透式审查、实质性监督方式,发现和纠正民商事裁判案件中的深层次违法问题,着力在多办彰显制度价值、具有引领意义的典型性案件上下功夫。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工作指导,统一检察系统法律监督适用标准,统筹把握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水平。
三是完善检察履职行权制度规范。正确把握和处理增强民商事裁判监督效能与推进检察履职行权法治化的内在联系,落实“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注重通过制度规范特别是具体制度运用强化行权的规范性、规范的约束刚性及法律效果的确定性。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认真落实“两高”《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构建全市三级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监督格局。深化运用“三个结构比”的“北京经验”,优化年度民事诉讼监督情况通报,加强保障监督刚性的具体规范和机制供给,完善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终局性裁判结果评价监督质效的标准制度。聚焦民商事生效裁判突出问题,注重把握司法行权监督规律和监督成果运用,推动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的“经验法则”上升为民商事案件检察监督的“善治规则”,促进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相关制度机制,助力打通法律规定有效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提升民事检察专业能力。着眼推动民事检察“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增强“监督者不能高人一等,但要技高一筹”意识,把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摆在民事检察履职担当更为突出的位置,靶向民事检察“不专”“不会”“不力”问题,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在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上更有针对性地提升业务素能、练好检察内功。坚持以新质生产力理论来指导新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更加注重在民事检察发展要素体系中创新性配置“数据要素”资源,探索构建具备“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的民事检察人工智能大模型,叠加倍增数据关联赋能效应,推动民事检察履职持续向更高形态演进。深化民事检察业务专家、骨干、能手人才评定和实训实战实绩培养各项举措,统筹“集约配置优质检力资源”与“均衡布局优质检力资源”,持续强化以专业化检察人才支撑专门性检察监督的效能。
五是持续凝聚监督履职合力。自觉将民商事生效裁判监督置于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中谋划思考,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在法治轨道上内向强化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外向带动职能机关联动履职协同履职,推动形成全链条整体发力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改革部署,在加强司法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中强化系统观念,深化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同联动、交流会商,持续推动信息共享、卷宗调阅、线索移送、内外贯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把握检察机关“职权统一”和“职责分工”相结合的权力运行规律,健全监督线索内部流转、“一案多查”等机制,推进“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和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民事检察监督效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商事案件检察监督工作,以新的履职担当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