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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表决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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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7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共有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位列席代表提出了意见建议。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对个别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同时建议将抓紧制定法规配套制度、做好法规宣传解读等意见建议交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在动物防疫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