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韩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本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安排方案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4〕47号),下达本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下简称新增限额)112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58亿元。2023年12月,财政部提前下达本市部分2024年新增限额60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9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10亿元),已纳入年初预算草案,并经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
本市2024年剩余新增限额52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48亿元,拟纳入本次预算调整方案。
(二)新增限额安排方案
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强化政府债券资金在稳增长、促投资、补短板、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及全市重点任务、有效防控债务风险等原则,拟足额安排使用财政部下达的剩余新增限额523亿元(一般债务75亿元、专项债务448亿元),其中:市级68.62亿元、区级454.38亿元。重点用于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教育、医疗、水利、生态环保、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支出。
此外,拟调整使用年初已提前下达的新增限额66.41亿元,具体为:调整大兴区、怀柔区专项债务限额61.92亿元,用于其他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主要是两区债务风险等级偏高;调减轨道交通M101线、1号线支线两个市级专项债项目4.49亿元,后续用于市级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主要是两个项目已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低成本资金予以保障。重新安排使用上述限额不改变原有限额市区结构。
二、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经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本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效能,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结合本市实际需求,统筹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编制本次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5670.56亿元调整至5745.56亿元,增加75亿元,具体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由93亿元调整至168亿元,增加75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5670.56亿元调整至5745.56亿元,增加75亿元,其中:市级支出由5263.62亿元调整至5267.62亿元,增加4亿元,主要增加安排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由0亿元调整至71亿元,增加71亿元,主要是转贷用于各区重点项目。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47.24亿元调整至2495.24亿元,增加448亿元。具体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增加44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47.24亿元调整至2495.24亿元,增加448亿元。其中:市级支出增加64.62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增加383.3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下一步工作
财政部本次下达限额时间较上年推迟1月,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作安排,本市债券项目还需报两部委审核确定。因此,为加快推进本市债券项目实施,尽早发挥债券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本次拟先将新增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项目审核后,再将具体项目安排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后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政策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新增债券发行使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尽快向各区下达新增债务额度,履行预算调整法定程序。本年度新增债券发行期限为2年至20年,市级债券项目的发行费和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当年市级预算统筹安排,区级债券项目的发行费和还本付息资金由各区负担。继续按项目实施时序,采取分批精准发行方式,合理安排后续发行计划,及时拨付下达债券资金。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资金使用,定期向各区通报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防止资金沉淀或闲置。
二是强化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加强政府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合理把控政府债务规模,有效发挥债券资金带动扩大社会投资积极作用。抓好项目常态化储备,做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安排债券资金前置条件。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动态评估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下一年度债券额度分配挂钩,确保管好用好债券资金。
三是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健全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债券发行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邀请委员、代表到政府债券项目实地调研,参与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努力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券管理使用。
四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评估市区两级债务风险状况,研判债务风险,定期通报债务风险情况。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落实本市具体化债方案,做好中长期偿债能力测算,合理安排偿债资金,稳妥化解部分高风险区域债务,实现债务风险合理可控,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议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