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冀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7月4日至5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五次(扩大)会议,对市财政局提交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议案》及说明,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议案和说明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反馈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初步审查意见及市财政局反馈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已依法印发市人大代表。在此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要求,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债务限额,拟定我市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新增债务规模较上年略有增长,使用方向、支出重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项目安排体现了依照成熟度排序和优先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全市重点任务落实。据此提出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是稳妥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北京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切实管好用好新增政府债券,充分发挥债务政策资金效能,不断完善我市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抓紧做实债券项目前期工作,强化债券发行计划与项目建设周期进度、资金需求的精准匹配,加强融资成本控制,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尽早尽多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压实市区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健全重大债券项目统筹推进机制,推动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债券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三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格规范债券资金项目调整使用程序,指导好各区政府依法及时履行同级人大审批程序。加强债券项目穿透式监管和审计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参与债券项目全过程绩效监督。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