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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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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于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为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4月至7月,由闫傲霜同志和我担任组长,33位委员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有三个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法规执行效果,聚焦本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实际情况,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检查重点。二是全面开展市区联动,两级执法检查组深入非遗中心、非遗传习所、老字号传承工坊、项目保护单位、人才培养机构等开展检查调研了50余次。三是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非遗传承人和项目保护单位、基层工作者、教育机构、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利用代表家站征求基层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升非遗保护法治化水平,全市非遗项目生存发展状态普遍得到改善,非遗的影响力和群众认同度、参与度显著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

  (一)保护机制和配套政策不断健全

  依法建立市级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非遗保护专家库,多部门协同和专家参与保护的机制日渐完善。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专家评审办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北京市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和保护办法》《北京市传统工艺振兴实施意见》《北京市曲艺传承发展实施计划》等配套文件,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非遗保护三级名录和保存记录体系不断完善

  建立国家、市、区三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十大类型项目齐全。13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居全国第一。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44个,代表性传承人88人;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03个,代表性传承人227人;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48个,代表性传承人1645人。创新开展非遗保护央地共建,故宫、国家博物馆等9个中央在京单位的20个非遗项目列入市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开展八批76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完成45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出版《北京非遗图典》和《北京中轴线文化游典》《长城非遗游》《千年运河润京城》等非遗主题丛书。市级非遗文献馆已于今年6月在北京城市图书馆开馆。

  (三)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持续推进

  落实国家和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鼓励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实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发挥首都高校学术资源优势,开展京津冀传承人培训活动。加强学校非遗专业布局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产教共同体建设,落实非遗专业学生学费减免政策,加强非遗后继人才培养。细化代表性项目分类保护措施,开展生产性保护基地认定和濒危项目抢救性保护。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引导老字号提升品质和特色。推进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加大非遗传习普及力度。

  (四)非遗影响力和传播力日益扩大

  促进非遗与科技、旅游、文化创意、健康等产业融合,通过网络平台举办“北京非遗购物节”、线上直播北方昆曲剧院等院团创排剧目、发布非遗主题旅游线路、设计推出“北京礼物”等支持“非遗+”新业态发展。结合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举办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体验活动,北京成为非遗产品消费重点城市。与天津、河北建立轮值举办京津冀非遗大联展机制,加强三地非遗交流互动。举办首届国际非遗周,搭建非遗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利用服务保障国际交往活动契机,在中非合作论坛、APEC会议、中非国际论坛、“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北京冬(残)奥会期间,精心组织非遗主题展示体验,成为活动亮点和特色,为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做出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遗经费投入及工作力量仍显薄弱

  非遗法第六条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政府相关职责的规定还有待落实落细。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在区级层面还未有效落实。有些区还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的区虽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统筹协调职能落实不够,区文旅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突出。二是基层非遗保护工作力量薄弱。目前只有东城、西城在区文旅部门设立了非遗科、朝阳在区宣传文化中心设立了非遗科,石景山、丰台区设有非遗保护中心,其余各区是将非遗保护工作职能放在区文化馆或其他事业单位,有的区仅由一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难以做好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更无法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推进。三是区级财政普遍投入不足。有的区每年财政投入不足20万,难以满足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非遗调查和保存与现代化发展要求还有差距

  非遗法第十一、十二条和条例第十二、十三条对非遗的调查、记录、建档做了详细规定。检查发现,第一次非遗普查是2006年至2009年开展的,有的档案受当时技术手段等方面的限制,记录形式较为单一、内容比较简单,缺少视频影像,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现代化保护保存的发展需要。非遗法第十三条和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要建立规范化的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开。检查发现,目前本市很多档案尚未数字化,现有数字资源保存分散,没有统一的标准化数据库。市级没有专门的非遗宣传展示网站或非遗专栏,缺少项目介绍、图片或视频展示等内容,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有限。

  (三)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扶持力度仍显不够

  非遗法第三十条和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列举了扶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措施。检查调研中,代表性传承人普遍反映,一是缺乏传承展示场所。代表性项目的知识、技艺传授、展示等传承传播活动受到局限。二是区级非遗传承人的传习补助普遍未落实。目前仅海淀区为区级传承人每年提供4000元的传习补助。师徒传承,成才周期长、学徒期间生活保障低,年轻人学艺积极性不高,存在传承断档风险。另外,非遗法第三十一条和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的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还需要加快落实。

  (四)支持鼓励非遗融合创新发展的配套措施相对滞后

  非遗法第三十七条和条例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条对鼓励支持非遗项目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作出了相关规定。检查发现,目前本市对非遗项目研究挖掘转化缺乏系统规划,项目保护单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融合发展和校企合作的项目与丰富的非遗资源相比仍然偏少。非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消费促进机制还不健全,引导消费者购买、体验相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推动非遗“活”起来、“火”起来的措施力度仍需加大。

  (五)非遗宣传展示传播还需拓展

  非遗法第三十二条和条例第四十二条为非遗宣传、展示提供场所的相关规定还需要大力推进。目前本市非遗宣传展示体验空间仍然比较缺乏,虽然市文旅局利用腾退文保四合院建设了首个市级公益性非遗体验中心,今年运行以来,受到广泛好评,但中心面积十分有限,本市缺少市级大型综合性非遗馆,与北京拥有的丰富非遗资源和全国文化中心地位不相匹配。条例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关于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规定的落实力度还需加强。目前非遗进校园仍然缺乏整体规划和计划,对非遗专业资源利用不够,非遗课程开发难、缺乏教材,非遗传授专业人才和校内教师队伍力量不足;非遗进社区由于资金、平台等因素限制,存在项目进入少、组织频次低、活动形式单一等问题。非遗法第三十六条和条例第四十九条鼓励支持社会参与非遗传承传播的规定缺少配套措施。非遗保护社会力量参与度较低,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还不理想,与形成全民保护非遗的良好氛围存在差距。

  三、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加强财政投入和机构人员保障

  一是依法落实政府责任。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还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区抓紧时间建机制强措施,落实好非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更好实现各方有效联动和资源共享,形成非遗保护合力。二是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投入。完善非遗资金统筹管理机制,加大财政对非遗调查记录、挖掘研究、传承保护、创新发展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力度,落实区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经费补助。三是强化非遗职能管理力量。加强基层非遗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织密织牢非遗保护工作网络,使非遗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二)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加快非遗档案数字化建设

  一是定期开展非遗资源调查。及时按照条例要求,综合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形式补充完善非遗档案。二是加快推进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加大市、区两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广泛发动社会记录,对本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对濒临消失、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抓紧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抢救性记录保存。三是加快非遗档案数字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非遗数据库,建设市级非遗宣传展示网站或非遗专栏,加强对市区非遗资源的整合共享,进一步促进非遗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强档案、记录成果和征集作品的社会利用。

  (三)加大保护传承扶持力度,完善非遗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推动完善非遗代际传承发展措施。加强各级各类非遗保护传承基地、传习馆(所、室)建设。对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资金支持,为名家师承、青年传承搭建平台。有效开展非遗项目在基层的展示和展演活动,开展非遗项目技艺培训和传承人培养。二是增强传习支持激励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和学会作用,建立非遗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维护传承人合法权益。加大对做出显著贡献的传承人的表彰、奖励力度,帮助传承人提高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三是落实传承人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非遗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对代表性传承人加强帮扶和督导,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实施动态管理。

  (四)深化非遗资源研究,提升融合发展水平

  一是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遴选在非遗理论研究、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训等方面成果突出的高校及研究机构,认定一批研究基地,培育一批重点实验室,举办市级学术交流活动,支持研究成果发表和利用。二是推动非遗项目跨界联动。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和专业协会与学校合作共建,推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鼓励非遗深度融入旅游景区、度假村、乡村旅游和民宿发展。三是加强消费促进机制建设。加强对传承人在创意研发、市场营销、产品推广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围绕中轴线、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保护和建设,打造非遗和旅游、商业、体育深度融合的北京特色文化品牌,拓展业态,促进消费。四是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建立区域保护协同机制,加强专题研究,举办品牌活动。

  (五)加大宣传展示力度,拓宽非遗传播普及渠道

  一是拓展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疏解腾退空间、综合交通枢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等拓展非遗宣传展示体验空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完善传承、展示、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齐全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二是持续推动非遗进校园和进社区。制定非遗进校园整体规划,加大经费保障,鼓励中小学因地制宜开设非遗校本课程、编制相关教学教材。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人参与各级学校开展的非遗知识教育和实践活动,到相关学校兼职任教和建立工作室。为非遗进社区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不断拓宽非遗进社区的项目种类,提升非遗进社区的活动频次和质量。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作用,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保护传承,形成非遗保护传承的良好社会环境。

  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厚,是首都历史文化遗产的宝贵财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是我们的职责,我们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以法治的力量助力本市非遗保护传承利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持续注入生机和活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