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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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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贯彻《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实施情况。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1月25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145位代表联名提出共9件“检查城市更新条例实施情况”的议案,经主席团审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与执法检查工作统筹推进。

  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殷勇市长多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听取城市更新工作汇报,亲自部署会前学法并作出指示,多次调研城市更新项目,并针对本次《条例》执法检查的议案办理作出了专门批示。谈绪祥副市长每月听取城市更新相关议题工作汇报,协调推进解决城市更新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条例》实施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我的建议我督办”城市更新方面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办理思路、目标和工作内容。各部门、各区积极推动《条例》落实,将执法检查与日常履职相结合,积极邀请市人大代表共同参与项目谋划和调研,主动加强与代表互动,加深对代表所提建议的理解,提升工作水平,高效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对此次《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给予了高度重视。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李秀领主任重点督办了城市更新方面代表建议,今年继续聚焦城市更新,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作为重点监督议题,听取政府部门关于《条例》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汇报,多次到项目实地调研指导。侯君舒副主任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专题研究部署检查工作。检查组聚焦北京城市更新五大类型,分为三个专题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紧扣执法检查中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为扎实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汇集梳理协调推进、规划引领、政策支持、多元参与等四方面问题并形成清单。各位代表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和创新性政策突破方向,为有力推动《条例》实施提供了新思路、新办法。

  一、《条例》总体贯彻实施情况

  (一)全力推进项目实施落地,城市更新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加快落实《条例》要求,编制完成《北京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工作方案》)和《北京市2024年城市更新工作要点》,35项年度任务指标已分解至各区各部门,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强化任务落实。各部门、各区政府不断加大项目推进力度,2023年项目清单共905个项目,2024年第一批项目清单共1167个项目,正有序实施。2023年完成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约440亿元,今年计划投资500亿元,上半年已完成约234.6亿元,超额完成任务目标。

  一是加快推进居住类项目实施,不断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今年上半年,核心区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完成1300户,启动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12.45万平方米。中关村东区危旧楼改建项目启动区采取轮动实施方案推进改造工作,西长安街力学胡同改造有序推进,优化调整用地功能,创造安全、整洁、有序的政务环境。市属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293个、约880万平方米;新完工360个、约1200万平方米。老楼加装电梯新开工626部、完工648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正在收尾,共立项282个项目,已实施272个项目;部委下属事业单位约11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正在推进;在京央企两批共计502个项目、约1100万平方米已完成“双纳入”并向社会公示,第三批项目正在审核。军队老旧小区改造第一批9个试点项目,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7个试点项目,目前已开工2个项目。

  二是持续开展产业类项目提质增效,为首都经济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空间载体。完成4个传统商圈更新改造,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建设。加快北京卫星制造厂科技园二期、前沿科技创新港·金田加速区、东湖欢乐颂数字人基地等园区“腾笼换鸟”,释放高品质产业空间约16万平方米,吸引集聚一批高精尖产业资源。老旧低效楼宇改造全市新开工项目10个、改造面积约48万平方米,新完工项目17个、改造面积约39万平方米。

  三是着力推动公共设施类项目实施,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和公共服务水平。完成长度253.48公里水电气热等老旧管线更新改造。今年拟改扩建10个体育公园,目前均已列入财政预算,正在开展前期手续办理工作。补建、更新室外健身器材300余件。建设完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55个。利用21处人防工程提供便民服务场所,补充停车位2531个。

  四是打造绿色高品质公共空间,促进城市生态恢复和环境品质提升。西南二环水系滨水空间开放工程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并对市民开放。清河、凉水河、坝河、亮马河和通惠河均按计划实施。20处口袋公园或小微绿地均已进场施工,建设绿道34公里,满足市民休闲游憩活动需求,助推花园城市建设。京张铁路遗址公园、望京阜园等线性公园陆续开放,实现漫步、跑步、骑行三道贯通,打造开放、绿色、活力、慢行特色空间。

  五是创新推进区域综合性更新,多个示范项目成果精彩亮相。围绕打造“完整社区、精品街区、活力片区”,重点推动35个区域综合性项目实施。其中,皇城景山街区项目实现“打包立项”,下半年试点院落将正式投入运营。丰台区长辛店老镇街区以街区控规编制为引领,打造特色文化空间、丰台河西创新产业的新引擎和新老融合发展的有机更新示范区。北京站及周边地区一体化提升项目立足站区定位,系统优化枢纽功能布局,提升接驳服务水平,恢复“中华第一站”原貌风采。

  (二)加快配套文件研究起草,城市更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在《条例》顶层设计基础上,结合实际,我们梳理出50项政策改革创新任务,涵盖规划土地、审批实施、资金支持、协商共治等方面,构建起了城市更新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为城市更新行动扎实推进提供坚实的法规政策保障。

  一是狠抓配套文件出台任务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与市、区配套文件主责部门沟通会商,及时跟踪工作进度,督促各单位加快研究起草工作。截至目前,纳入市人大执法检查的五方面政策文件已全部印发实施;由市级部门负责起草的48个文件中,已印发(含已进入印发程序)39个,其余9个文件均已完成研究起草工作,目前处于征求意见组织修改完善阶段的4个,形成初稿的5个。由各区负责起草的协商议事、履约监管方面两个文件,除密云、怀柔(已完成1项)外,其他区均已出台。

  二是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流程体系。为适应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特点和需要,针对实践中的堵点难题,《条例》创新性提出了“项目库-计划-实施方案-联合审查-审批手续办理”的项目实施管理体系,解决项目找谁报、方案怎么编、谁来审、如何审的问题。为确保《条例》改革措施落实落地,我们针对重点关键环节,制定相应配套实施细则作为支撑。目前,统筹主体确定办法、项目库管理办法、方案编制指南已印发实施,方案联合审查办法、并联审批工作方案近期将正式印发。海淀区、石景山区按照《条例》和配套文件规定,开展了多个项目的方案联合审查和手续并联办理,目前已实现开工。

  三是鼓励各区结合项目试点开展政策创新。朝阳区通过盈科中心、朝外大街、朝阳大悦城等一批项目实践,逐项研究解决路径,在服务企业、应用政策、优化审批流程、金融支持等方面摸索出本地化的“朝阳策略”,形成“朝阳城市更新政策工具箱”。西城区桦皮厂8号危旧楼改建项目首次试点独立产权成套危楼改造,打破常规审批和传统登记模式,提出“产权主体不变、实施主体代建”的办理思路和“一户一首次”的办理路径。海淀区中关村东区危旧楼改建项目,按照现行标准采取轮动实施方案推进,创新推出地下车位缓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有效缓解了实施主体的资金压力。大兴区林校路片区更新中的大兴新城市场路项目,运动健身综合体及地下车库模块已完成地下车库分层出让手续办理。

  (三)加强《条例》宣传培训,城市更新参与度和吸引力不断攀升

  《条例》从制定起就迎来各方高度关注,市人大组织万名代表下基层,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条例》正式实施后,我们通过创新宣传方式、树立典型示范等一系列措施,多途径、全方位加强宣传解读,号召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有效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今年第三届“北京城市更新最佳实践”评选活动吸引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活动报名阶段收到150多家单位推荐、申报的200余个项目,经专家初评,共72个提名项目进入专家复评和群众投票环节,累计参与网络投票的群众达到约3325万人次,累计投票数超过3000万,社会各界对城市更新工作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二是强化专题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市委组织部先后组织4次城市更新专题培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承办。今年4月,组织市、区局处级领导干部赴上海开展异地教学活动,实地调研学习上海、杭州等地的典型项目和先进经验,为更好地开展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借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召开城市更新工作例会和政策宣讲会,面向各区一线工作人员,解读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交流共享项目实施经验,确保政策放的下、接的住,实现基层会审批、能实施。

  三是出台奖补政策增强实施动力。为调动各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各区加快实施城市更新,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奖励办法》,制定评价体系,明确奖励资金分配使用要求,确保资金能够精准、高效地投入到城市更新项目中。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投融资机制创新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建立统筹主体保障机制、跨区域平衡更新保障机制、健全投融资支持保障措施、优化实施流程等方面,支持区域综合性项目顺利推进。

  (四)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城市更新组织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条例》提出了市级部门、各区政府、街道(乡镇)三级责任。《三年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清单,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各方职责,促进跨部门协作和资源整合,确保城市更新各项任务高效有序完成。同时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一是加强市级统筹调度。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度,加强重点工作部署和重大项目推动。分管副市长每月专题听取城市更新相关议题,研究解决问题。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优化调整城市更新专项小组工作机制,建立符合实际、运转高效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要求,组织到上海、山东等地调研,加快研究完善本市城市更新管理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落实各区主体责任。各区健全城市更新组织体系,明确区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和各类项目区级牵头部门职责分工,根据全市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编制区级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指标有效落实。组建或指定区级城市更新平台公司,推动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三是完善鼓励多元参与机制。按照“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原则,组建并不断做强北京城市更新联盟,2023年会员单位增至220家,覆盖规划、施工、策划、运营、金融等各行业,建立起政企银学合作对接平台,促进政策集成、要素保障和供需匹配。在联盟公众号开设项目征集和更新需求专栏,汇聚城市更新意愿,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各区发挥主观能动性,如丰台区“街企结对”模式、昌平区“训练营”模式等,有效促进项目谋划生成。

  二、面临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减量发展背景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存量提升,实现老城整体保护和首都功能保障的要求更加明确,广大市民群众对更新改善居住环境、织补民生短板的需求更加迫切,城市更新在稳投资、促消费、调结构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加重要,通过加快存量房屋设施改造修缮,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的必要性更加突出。

  当前城市更新工作还处于发力爬坡阶段,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在管理体系、政策支撑、项目谋划等方面的问题亟需研究解决:一是管理体系尚不健全。与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相比,我市常态化运行的市、区两级城市更新办公室尚没有做实,统筹调度和综合协调力度仍显不够,难以适应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广、链条长、诉求多元复杂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二是政策支撑有待加强。符合城市更新特点的管理审批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项目落地仍然存在不少“裉节”“堵点”,比如在项目生成、建筑规模统筹、容积率奖励、土地续期、审批流程、金融支持等方面,各类主体反映较为集中。三是项目谋划存在欠缺。水平高、规模大、成效好的综合片区类项目较少,项目谋划策划的专业力量支撑不够,与社会、百姓对城市更新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四是宣传力度需要加大。政策知晓度仍然不够,需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影响范围,调动市民群众、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

  市政府将继续围绕城市更新方面代表议案,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条例》实施,在各位委员、各位代表的监督指导下,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我们结合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借鉴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经验做法,加快完善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体系,设立专门机构,提高管理层级,强化组织领导,提升工作统筹能力。

  二是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形成完备的政策工具箱。一方面,确保配套政策文件应出尽出。另一方面,对于已出台的政策,尽快建立政策落地实施评估机制和项目企业问题反馈机制,将政策落地实施评估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督促各部门深化改革、突破难题。

  三是加强项目牵引,全力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实施。围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市级重大决策、市领导重要指示等重点,加强重点项目谋划生成。积极支持宜居、智慧、韧性、花园城市建设以及推动交通治理、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分批次动态谋划一些重大专项和示范项目。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完成500亿元年度投资任务。

  四是畅通民间投资渠道,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城市更新联盟作用,搭建政、企、银、学沟通和项目筹划平台。谋划开展城市更新项目推介会,更好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组织好今年城市更新论坛、城市更新周活动,丰富媒体传播手段,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展示我市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和工作成效。继续开展对区、街两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提高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能力水平。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