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田向红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卞增智为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蓝向东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崔誉、李欣宇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军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
任命孙伟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甄卓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
免去李华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
任命崔誉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张华伟、邬娟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刘岩、郭泽锋、余浩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吴春妹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姚珂、郭兴莲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五)
任命刘惠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
任命李锐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田向红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王志民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六)
任命刘星为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张亚林的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