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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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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冀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有两项,分别为孙皓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议案和田崇华等19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的议案。

  本次人代会后,财经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代会法规案办理工作要求,对两项议案进行了专门研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赴平谷区、经开区等地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调研,与提出议案的代表进行充分沟通,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两项议案的研究处理意见。4月25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扩大)会议,对两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议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孙皓等1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积极响应党中央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要求,立足本市营商环境工作实际,提出了许多制度性、政策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及修订法规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法规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打造首善之区法治环境、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破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痛点难点问题、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的迫切需要,更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一是要直面问题,通过立法填补空白、赋权改革、明确标准、规范行为,推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二是要回应关切,对标世行新评价体系和国家政策要求,让企业群众能办事、快办事、好办事、办成事。三是要固化经验,重点研究企业破产、公平竞争、社会信用、数字赋能、政务服务、商事纠纷化解等内容,固化“一业一证”和“多测合一”等改革举措,探索研究科技创新、京津冀协同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设计,巩固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四是要学习借鉴,将浙江、上海、福建等地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法规中可借鉴的新思路、新制度和新举措,在修订过程中进行吸收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已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6月份讨论条例修订立项论证报告,11月份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

  二、关于制定《北京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的议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为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上位法依据。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在相关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需要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辽宁、海南等省份先后制定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也提供了经验借鉴。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经济健康发展,有必要加强立法研究,为相关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一是抓紧启动有关立法调研工作。制定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已列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类项目。要全面梳理有关制度规范,总结成熟做法,广泛借鉴经验,充分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二是密切关注国务院有关立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正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立法工作,要密切关注其立法进程,及时对标对表,加强立法衔接。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附件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孙皓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议案,田崇华等19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北京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均交由财经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意见如下:

  一、关于孙皓等代表提出的修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议案

  孙皓等代表高度关注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现行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必要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五个方面具体建议:一是打造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健全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制度;二是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数字赋能政务服务,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完善民营资本制度规则,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是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是健全积极有力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经济运行监测和常态化监督长效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孙皓等1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积极响应党中央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要求,立足本市营商环境工作实际,提出了很多制度性、政策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以及修订完善现行条例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现行条例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打造首善之区法治环境、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破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痛点难点问题、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的迫切需要,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直面问题。本市营商环境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国际先进水平和经营主体更高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在涉及产权保护、破产重整、纠纷化解、公平竞争、社会信用、融资信贷、京津冀跨区域经营等方面还有不少制度空白;在行政审批、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共享、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还存在部门职权分散、多头管理、重复检查和机械执法等诸多问题;在企业办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痛点堵点”以及政策感受“温差”。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填补空白、赋权改革、明确标准、规范行为,推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让企业群众能办事、快办事、好办事、办成事。

  二是要回应关切。世行新评价体系对方法论进行了重塑,增加了“有为政府”的要求,并将环境可持续性、数字治理贯穿始终;内容上增加了大量国际公约、国际标准、国际组织立法指南或建议等国际共识。国家对标世行新标准体系下发了247项改革任务清单,同时,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文件,需要结合本市实际,补充完善到条例当中。

  三是要固化经验。近年来,本市坚持率先改革,落实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接续推出6版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意见,明确了新的改革方向和重点,也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成熟改革经验,迫切需要进行归纳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增强其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需要重点研究企业破产、公平竞争、社会信用、数字赋能、政务服务、商事纠纷化解等内容,固化“一业一证”和“多测合一”等改革举措,探索研究科技创新、京津冀协同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设计,巩固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

  四是要借鉴吸收。2022年以来,全国共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1个设区的市出台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包括《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部分地方还对地方营商环境条例进行了修改,如《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述地方立法在营商环境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一些可借鉴的新制度、新举措,如《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避免金融机构因获取信息不全而作出误判,影响对中小企业的正常贷款;又如《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体系,强化营商环境监督等,值得条例修订过程中借鉴吸收。

  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并报经市委同意,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法规案审议结果的报告;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将讨论通过条例修订立项论证报告;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同时,统筹推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在此过程中,将适时邀请各位代表参加有关调研活动,该立法议案提出的案据,在条例立项论证环节予以充分考虑;提出的关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以及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合理化建议,在条例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并采纳。

  二、关于田崇华等代表提出的制定《北京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的议案

  议案对制定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建议提到四个方面:一是明确各类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系,科学划分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协调机制;二是丰富支持创业创新措施,明确各类创业主体优惠政策,重点在平等市场准入、用地场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为创业提供便利,从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资金扶持,税收优惠,打通融资渠道,市场开拓等方面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制定公平竞争政策,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四是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竞争合规管理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有效预防和纠正市场经济活动中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制定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需要,也是大力发展首都数字经济、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构筑创新驱动新优势的需要。田崇华等19名代表提出的议案,积极响应党中央及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了许多制度性、有价值、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对有关立法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是要深入研究把党对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规中。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做出系列部署要求,强调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进一步提升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和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有关改革决策、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将各项工作要求充分体现到本市法规制定工作中,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二是要深入研究进一步贯彻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措施。全国人大于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修订后的上位法增加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夯实了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治基础,但在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以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践中仍然有大量问题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加以明确。

  三是要深入研究固化提升本市实践经验、推动解决公平竞争中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立足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促进和保护首都市场公平竞争,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市领导对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高质量合规管理制度做出批示,在“两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逐步高标准推进市场公平竞争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但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市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型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层出不穷。通过制定法规将实践中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系统梳理,并与有关政策相衔接,进一步健全我市公平竞争制度框架,更好服务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目前,北京市的数字经济发展不仅处于全国前列,在全球范围之内也处于领先位置,大量平台企业落户北京,企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有良好的营商环境作保障,而公平竞争环境是营商环境最重要的内核,迫切需要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工作进行明确和细化,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打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北京实际,在制定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已列入本届五年立法规划的前提下,抓紧于今年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国务院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工作进程,与全国公平竞争审查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对标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