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人事室主任 轩德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草案)》,作以下说明。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该方案要求,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将法制办公室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代表联络室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室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
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