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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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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1月22日下午,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共有36位代表提出了56条意见,其中具体修改意见15条,贯彻落实方面的意见23条,有关工作意见18条。代表们总的认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构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法制保障体系,制定条例十分必要;条例草案完善了科创中心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坚持问题导向,考虑了当前情况,也给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较好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内容基本成熟。

  1月23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逐条研究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市司法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关同志列席会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修改情况

  (一)有的代表提出,应当完善条例草案第十七条“支持和服务保障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规定。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该条中增加汇聚“战略科学家”的表述。

  (二)有的代表提出,应当在条例草案第六十五条中增加科技安全治理系统性和前瞻性的规定。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该条中增加“建立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的表述。

  (三)法制委员会建议对条例草案的部分文字进行修改,将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等单位可以按照规定推荐技术负责人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建立战略科学家负责制,赋予科技领军人才充分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

  二、关于其他意见的说明

  (一)代表们提出的其他13条具体修改意见,主要包括调整条例草案框架结构和功能区定位的表述、增加军民融合内容和法律责任一章、删除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鉴于这些意见涉及的内容,有些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有些在前期已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建议不作修改。

  (二)代表们提出的23条贯彻落实方面的意见和18条有关工作意见,包括重视基础研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明确科技人员兼职挂职条件、加强科技产业用地保障、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作用、加强科技伦理监管等。这些意见,有些需要落实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有些需要后续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有些需要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建议将这些意见建议交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清理相关政策文件,加大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和执行力度,确保条例规定落地实施。

  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