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六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1月24日上午,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有28位代表提出了54条意见,其中对法规文本的意见34条,贯彻落实的意见20条。
1月24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市司法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关同志列席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内容成熟可行,同时建议对草案修改稿作以下修改:
有的代表提出,科技人才培养应当与基础教育相结合。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增加“坚持创新人才培养与基础教育相结合”的表述。
此外,还对草案修改稿个别条款的文字表述作了修改。
审议中,代表们还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如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创新人才保护、明确科技伦理审查标准、加强对军队科技人才的引进和监督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法规实施的考核监督、加大法规宣传力度等。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这些问题交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同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条例规定落地实施。
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表决稿)》,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建议,本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和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