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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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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0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长 齐静

各位主席团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和本次会议的议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大会秘书处起草了《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以下简称选举办法(草案)),现简要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选举事项。根据市委安排,本次会议补选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1人、委员2人。选举办法(草案)第二条对上述选举事项作了规定。

  二、候选人的人数。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人数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选举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次会议的补选事项均实行等额选举;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候选人为1人、委员候选人为2人。

  三、候选人的提名。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名。选举办法(草案)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委员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名。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办法(草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委员候选人,必须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四、候选人的确定。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办法(草案)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某项候选人人数超过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主席团将该项候选人的全部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采用分代表团投票、统一计票的办法进行预选,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候选人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

  选举办法(草案)还依法对选举是否有效、候选人的当选、选举结果的确认和宣布等作了规定。

  我就作以上说明。选举办法(草案)已经印发主席团,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