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曹晶、丁子舟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新刚、胡晓煜、崔鸿伟、吕晋、石文墨、魏抒华、孔文思、李德胜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
任命范媛丽、过琳、齐沁霞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免去李录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三)
任命徐全兵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徐华玲、曹丽薇、胡晓霞、卢圣勇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免去吴铭、王伟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四)
任命金英梅、王瑶、曾玮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
免去程建玲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
(五)
任命周晓娟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