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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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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京常审字〔2022〕27号),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提出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抓紧落实各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托育工作进展情况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帮助与指导下,2022年下半年以来,本市托育服务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一)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托育工作,始终把托育作为重要民生实事统筹谋划。今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于3月印发,对本市托育工作进行总体性谋划、系统化布局。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7月24日殷勇同志召开专题会研究托育工作,刘宇辉同志研究调度托育工作二十余次,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以“增供、降价、提质”为工作重点,聚焦托位任务、普惠托育收费与支持政策、安全与质量监管等三大重点深入研究,制定多项政策措施,推动本市托育工作政策文件体系更加完善。

  (二)支撑要素进一步丰富

  出台本市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政策和托育服务纾困扶持措施。制定普惠托育收费标准,公办托育服务每人每月托费原则上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0%,其他普惠托育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接受政府指导。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按照现行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政策享受生均补贴和租金补贴支持,近期将启动普惠托育服务工作试点。新增市属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强行业人才供给。

  (三)综合监管进一步加强

  组建托育机构兼职督导队伍,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质量评估标准、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示范合同文本、预付费资金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健全完善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四)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

  通过积极推动幼儿园开设托班、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街道乡镇社区开办托育点等多种形式,持续增加服务供给。截止2022年底,本市提供托育服务机构600家,托位数33307个,比审议时增加近4000个,千人口托位数1.52个,完成年度预期目标。

  二、扎实推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

  逐项分解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健全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加强综合监管

  1.完善托育工作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委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其他二十个部门共同参与的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积极发挥北京市婴幼儿照护专委会作用,制定《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地标和示范合同文本,开展行业宣传,加强行业自律,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

  2.加强综合监管,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研究社区办托、单位办托等相关文件,明确各类托育机构备案条件和要求,完善登记备案制度。出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率。出台《北京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建立本市托育服务“风险+信用”综合监管制度。出台《北京市托育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试行)》,指导开展机构自评和区级评估。建立由托育服务领域专家、一线工作人员及家长代表组成的兼职督导队伍,对机构服务进行全面体检。

  (二)关于加大支持力度,多元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撑。市政府始终把托育服务工作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地位,紧紧围绕“幼有所育”目标, 科学谋划,有序推进。明确以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市区联动为原则,逐步构建以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开设托班为主渠道,托育机构、单位社区托育点为补充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优先满足2至3岁幼儿入托需求。健全完善政策文件和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开展托育服务成本调查,研究提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建议。

  2.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加大对示范创建、人员培训、兼职督导等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参与托育服务。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明确“按人头、补机构”的财政保障原则,下一步将通过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持续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等部门积极督促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政策落实。通过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为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房屋托育机构减免租金532.7万元。

  3.多措并举,建立多元供给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研究支持昌平区回龙观街道托育中心改造项目,探索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指导支持各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单位办托,市总工会对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市机关事务局,首钢、首农等市属国企,友谊、同仁等市属医院举办托育园共为职工提供405个托位。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2022年91所幼儿园开办184个托班提供3000个托位,在部分学生人数超过3000人的中小学开展托班试点,2023年将新增幼儿园托班学位6000余个。支持国有企业参与托育服务,12家市管企业出租所属房屋、土地用来开展托育服务。

  (三)关于强化专业人员等要素支撑,营造托育服务良好发展环境

  1.加强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2023年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本市4家高等职业院校新增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将于年内招生。支持金融街教育集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开展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继续加强对机构负责人、保育、卫生保健等三类人员培训,2022以来培训各类人员3000余人次,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启动本市保育师职业技能大赛,加强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全市已有8家社会组织及院校开展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2022年以来共有3221人取证。将保障员工权益、员工激励和发展等内容作为地方标准、示范创建和质量评估标准的重要内容,引导托育机构注重从业人员待遇和职业发展,塑造良好职业环境。

  2.强化托育服务专业指导和产业发展环境支撑。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资源优势,对备案机构开展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专业指导。支持本市保险公司开发托育责任险,昌平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托育机构提供责任险。支持托育相关产业发展,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管,2022年以来对全市6800余家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式监督检查,将托育机构食堂和婴幼儿配餐公司纳入每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确保婴幼儿的健康安全。

  3.强化育儿家庭环境支持。对本市家庭养育补贴规模进行测算,并上市政府专题会审议,未来将根据其他省市出台情况和国家要求进一步推动。市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出台《北京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对哺乳期女职工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支持。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为家庭育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阵地,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工作。在通州、房山、经开区示范性开展家长学校指导服务36场,在东城、朝阳、通州和延庆等区试点适老适小家庭互助服务项目,开展亲子趣玩儿等线上课程、家庭日主题活动和一对一测评指导等服务341场次。依托市计生协科学育儿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科学育儿指导,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科学育儿宣传倡导、讲座和亲子课堂170场次。在丰台区试点社区儿童中心科学育儿和托育服务相关结合模式,为社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以满足婴幼儿家庭需求为导向精准发力,深化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普惠政策支持增强有效供给,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启动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通过支持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开设托班、支持单位和社区办托、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推动现有社会化托育机构转为普惠机构等多种形式,着力加大普惠托位供给,满足婴幼儿家庭实际需求。

  (二)持续深化安全和质量监管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市普惠性托育服务认定和管理办法,继续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等文件,全方位完善托育工作顶层设计、机构准入、服务规范、综合监管等政策文件体系。加强区级全覆盖监督检查和市级督导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地。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托育服务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机构、人员和在托婴幼儿信息。

  (三)持续增加人才等要素支撑

  继续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继续支持托育机构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支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贯通职前职后培养,研究制定托育从业人员能力提升方案,进一步加强本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