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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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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京常审字〔2022〕22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涉农区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了《审议意见》中所提意见,制定了研究处理方案,提出了研究处理计划表。一年来,各有关单位和涉农区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完善政策机制,集体经济发展合力进一步夯实

  (一)完善工作机制

  依托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增收工作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民政、水务、园林绿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合力推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按照中心城区、多点地区、生态涵养区,分类组织13个涉农区农业农村局、区经管站、乡镇以及石景山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围绕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发展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等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形成发展思路。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2023年度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压实各区工作责任,确保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

  (二)制定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

  深入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和《北京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方案》,以“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为发展方略,把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融入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在针对8个区19个乡镇23个村开展实地调研座谈的基础上,牵头起草《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年—2028年)(征求意见稿)》,初步明确了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实施路径、保障措施,已征求完市级相关部门、各涉农区意见,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拟年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三)健全发展政策

  一是推动禁限目录政策精准实施。充分发挥禁限目录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加强禁限目录执行跟踪,定期函商相关部门和各区,了解禁限目录措施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等。适时召开联席办公室会议,推动符合要求的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落地。研究建立禁限目录执行相关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推动解决禁限目录执行中面临的市区联动不足、僵化理解和“一刀切”等问题。印发《关于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从提升生产能力等8个方面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发展。按照“用地清单制”改革要求,优化调整水影响评价相关文件,规定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办理任何涉水审批事项等。

  二是强化设施农业和融合性产业用地政策。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进行全市耕地保护空间范围内的农业设施用地情况摸底调查等工作,积极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北京市高效设施农业用地试点工作方案(2020年—2025年)》《北京市设施农业用地导则(试行)》等要求,起草《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类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目前正在征求相关单位和各涉农区意见。印发《关于做好规模化畜禽设施养殖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保障奶牛等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设施用地备案的合理需求。印发《北京市果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果树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等6个方面12项具体工作。

  三是研究出台本市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策文件。出台《北京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平原区与生态涵养区生态产品总值和地区生产总值交换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北京市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核算方案》等文件,发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应用指南》地方标准,以生态涵养区为重点,着力推动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

  四是落实耕地保护补偿等政策。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印发《2023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稳步提高种粮农民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遏制耕地“非农化”。认真实施《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截至目前,建设完成4.58万亩,同步完成农业高效节水灌溉2.7万亩。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明显提升

  (一)增强产业发展动能

  一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夯实集体产业发展基础。完成2022年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全市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10177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2038.61万亩。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指导各区加强成员和股权管理,2022年,136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股份分红,人均分红4680.78元。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组织各区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等8类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起草《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取得经营权审批 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及《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省级权限)〔000120350001〕办事指南(讨论稿)》,已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农业农村局意见。积极探索解决全市土地细碎化问题,启动全市“小田并大田”试点方案起草工作。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引入多方竞价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截至8月底,通过竞价方式成交项目涉及土地流转面积累计2.3万亩,资产租赁面积累计18.9万平方米,成交项目合同期内累计溢价3.7亿元。

  二是盘活闲置农宅等资源,促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突出“一统四管”,指导各区发挥集体经济统筹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闲置农宅盘活利用工作。截至目前,10个远郊区共计盘活利用闲置农宅8783处,其中通过集体引领或参与盘活利用的共有2103处,占盘活利用总数的24%,发展民宿旅游、健康养老等特色产业3604处,共带动就业6225人。出台《北京市促进“乡村民宿+”产业提升的若干措施》,引导和鼓励乡村民宿业态拓展。组织“京华乡韵·最美乡宿”遴选和推介工作,引领全市乡村民宿提质升级。

  三是强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强化政策集成,聚焦粮食生产、“菜篮子”稳产保供、乡村建设行动、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工作,将利益联结机制作为资金分配、项目遴选评定的重要标准,有针对性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策资金更多向村集体经济倾斜。落实本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核算、管理、统筹和监督,2023年1至6月,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为11.12%,阶段性超额完成任务。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将项目储备情况作为市级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是持续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专项行动。截至2022年底,全市598个薄弱村全部完成了消薄任务。稳定现有集体经济薄弱村对接帮扶关系,指导相关区组织薄弱村与帮扶单位细化2023年帮扶举措1400余条。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集体经济薄弱村资金支持,指导各区组织集体经济薄弱村以项目形式申请扶持资金,通过村企合作、村校对接、村社联合等方式,盘活资产、资源要素,发展壮大村级集体产业;对集体经济薄弱村产业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建立台账,逐月监测督导。

  (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一是强化产业支撑。制定并实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23年工作计划,坚定不移疏解一般制造业,通过疏解退出、技改提升、转型发展三种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截至8月底,全市一般制造业疏解提质90家,完成年度计划的90%。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着力补齐美丽乡村建设短板弱项,2023年各区共确认411个村的建设任务。截至目前,累计完工200个村以上,完工率50%以上;预计到11月份可基本完成411个村补短板任务。组织设施蔬菜、数字农业等11个创新团队围绕优势主导产业需求,开展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等工作,支撑产业发展。

  二是探索产业新业态。探索开展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试点,指导北京康养·颐寿家园建设,为后续探索异地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探路先行;加强异地康养协同发展,指导西城区民政局修订《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赴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将北京市生态涵养五区列入异地康养范围;鼓励探索中心城区老年人自有产权住宅委托市场主体运营,采取“以房租养老”“以房换房”等多种方式,组团入住农村康养社区“抱团养老”。

  三是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印发《北京市休闲农业“十百千万”畅游行动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支持提升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休闲农业精品线路、休闲农业园区和民俗接待示范户等,支持创建提升美丽休闲乡村,推动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北京市特色专业示范村、乡村民宿聚集村提升。2023年,重点支持提升4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6条休闲农业精品线路、60个美丽休闲乡村、100个休闲农业园区、100家民俗接待示范户,开展4场市级推介活动。强化精品创建,推动乡村综合体发展,2023年,推荐延庆区张山营镇后黑龙庙村等4个村申报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门头沟区斋堂镇白虎头村等20个村为北京市美丽休闲乡村,全市市级以上美丽休闲乡村达到96家,目前,已初步形成延庆后黑龙庙村、密云金叵罗村等乡村综合体示范典型。开展休闲农业特色推介活动,全力打造全市“京华乡韵”休闲农业品牌,持续举办“逛京郊·品京品·享京韵”系列推介活动,创新推广乡村综合体、“乡村民宿+”产业等“京华乡韵”新模式。

  四是加强品牌建设。围绕“云上京品”电商平台,以“北京优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抓手,宣传推介北京市地产的优质蔬菜水果产品。认真落实《北京推进地理标志和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5年)》,建立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数据库,加强北京地理标志的保护和运用。目前,全市共有大兴西瓜等13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怀柔板栗等19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与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元素有机融合,实现经济效益的联动发展。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北京鸭全产业链提升项目,推进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体验馆北京展区搭建。印发《2023年北京市“三品”重点工作与安排》,发布第三批种植业绿色农产品基地名单,梳理绿色有机可认证主体名单。  

  三、加强人才和土地要素供给,集体经济发展实力稳步增强

  (一)强化人才引育保障

  一是注重第一书记选育。坚持市、区、乡镇三级联动,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属高校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统筹考虑不同村需求和派出单位优势,做到全市598个集体经济薄弱村、97个市级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10个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全覆盖。印发《北京市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强化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推动第一书记在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向北京日报、前线、北京组工等媒体期刊推荐优秀第一书记。

  二是提高村干部待遇。指导各区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干部基本待遇和基本保障的实施办法》,市财政安排村干部基本待遇和基本保障资金7.59亿元,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生活补贴0.25亿元。如丰台区将最低收入标准由原每人每年2至4.5万元,提高至5至7万元,每年拨付近3000万元保障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补贴、村干部基本待遇和基本保障等政策落实。

  三是深入总结“脱低”“消薄”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北京市农民增收典型案例征集和致富能手推选工作,编写了《北京市农民增收案例汇编》,讲好我市脱低帮扶和“消薄”故事,激发村民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促进对接帮扶和产业发展。推荐密云区邑仕山谷农业产业园、北京京纯养蜂专业合作社、北京极星现代农业科技园参评全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交流基地。

  四是加大农民技能培训。落实《首都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我市每年开展农民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截至目前,10个涉农区共开展农民培训5575人次,市区两级累计共完成农民培训6725人次。继续实施首都技能人才“金蓝领”培育行动计划,持续面向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就近就地就业。截至目前,共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824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共完成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024人,完成1万人培训工作任务。

  五是优化返乡创业环境。落实《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和“入乡创业人员”给予最高一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挥社保补贴、见习补贴等政策作用,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着力打造一支扎根农村的乡村振兴协理员队伍。截至目前,我市在岗乡村振兴协理员约2000余名。开展第11期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引导持证导师向延庆、平谷等偏远地区的创业基地和平台的入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六是加强公共服务人才引育。按照全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明确的规划进度,指导各区依照国家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目前,已完成密云等区市级督导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指导意见》,持续开展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人员订单定向培养,进一步补充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力量。

  (二)强化土地供给保障

  一是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全市共计120个乡镇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截至9月初,10个已取得市政府批复,62个已开展市级审查,48个正在履行区级审查程序。落实《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截至目前,我市2023年可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约617.5公顷(9262亩),可满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二是落实“村地区管”,规范集体土地利用。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地区管”加强农村涉地合同管理的若干措施》,指导各区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数据管理可视化平台”中制定管理流程,推动涉地合同管理流程信息化、信息数据可视化。完成2022年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检查,把好流转合同签订关。指导昌平、大兴稳慎推进宅改试点,累计出台34个试点政策和方案。

  三是建立健全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机制。印发《北京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稳妥推进通州、大兴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保障乡村产业合理用地需求。此外,着力提升与用地相关的种植业技术,将植物工厂、立体栽培、水肥一体化等设备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

  四、理顺优化公共服务,集体经济发展动力显著提高

  (一)理顺公共服务事项

  一是落实村级组织减负工作。落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全市成立工作专班,起草《关于规范社区和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和《北京市社区和村级组织工作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将报请市委市政府会议审议后印发。

  二是进一步明确村级公共服务事项。2023年,市级财政继续安排一般转移支付资金7.7亿元,支持各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市财政安排保障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9.3亿元,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印发《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农业农村及社区环境治理服务”“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农村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有关服务纳入目录范围。

  三是推动撤村建居过程中公共服务有序衔接。采取先试点后推进的做法,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推动村庄撤销有关工作,在13个涉农区每区设立一个撤村建居试点,协助各区完善本区撤村具体标准和步骤,规范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和撤销审核程序,确保公共服务管理职能平稳过渡。

  (二)保障超转人员利益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将《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工作列入《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出项目,计划2024年完成修订工作。加强被征地农民和超转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摸底工作,形成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中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内容初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北京市关于创新绿化隔离地区等区域超转人员保障方式的意见》等文件,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合力共管的工作格局。指导相关区从费用测算、保障模式等方面编制创新超转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议事平台作用,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审议相关区超转工作方案,指导相关区制作完善超转人员移交协议书。

  三是加强研究超转人员相关衔接政策。落实市政府专题会精神,建立健全超转人员保障资金管理制度。优化理顺工作流程,研究回复相关区整建制转居工作方案,有效推动各区整建制转居工作。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