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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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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推动建筑绿色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对于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立项,并将条例列为2023年审议项目。为做好审议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认真落实常委会领导关于找准制度设计焦点、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北京实践,把制度载体、民主平台、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等工作要求,提前介入、积极参与,重点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立法思路,坚持靶向施策。围绕立法主线明确、制度设计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工作目标,城建环保办在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划、政策文件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反复认真研究,形成了“全寿命期、全涉及领域、全产业链”的立法思路,并按照此立法思路开展制度设计和章节安排。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一方面将中央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目标任务法定化,将政策要求转化为法规制度规范;另一方面针对现行政府规章评估反映出的制度供给不足等实践突出问题,通过立法作出有效制度回应。

  二是开展介入式调研,夯实工作基础。组建6个由相关领域市人大代表组成的专题组,同步在条例起草阶段就开展调研,共组织活动20余次、近80人次代表参与,形成了6份共计15万余字的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95条立法及工作建议,其中87条已在条例草案中得到体现或纳入工作考虑,其余建议将进一步研究论证,为立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扎实开展综合调研,了解了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零碳建筑、农宅、构件生产工厂等不同类型项目,就市政基础设施绿色发展进行专题研究,广泛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单位、专家学者等31人次意见,并委托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农村地区建筑绿色发展情况调研,通过北京城市规划学会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基层和专业单位意见。

  三是积极参与起草工作,推动立法质效提升。城建环保办全过程参与法规起草,认真研究问题,形成包含23个重点问题的研究清单,主动及时与起草部门对接交换意见。积极邀请市住建委、市司法局、法制办参与代表专题调研,共同研究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同时,牵头组织赴湖南、海南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和管理经验。

  立法过程中,城建环保办公室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与相关部门共同调研论证起草,形成了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6月26日开展立法会商,就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条例草案的总体评价

  城建环保办认为,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落实了中央和市委关于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贯彻了立项论证提出的立法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明确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首善标准、坚持创新驱动、坚持区域协同的基本要求,围绕“全寿命期、全涉及领域、全产业链”进行了制度设计。

  一是坚持全寿命期管理,加强全过程管控。条例草案明确了在立项、规划、设计、建材供应、施工、验收、交付、运行、改造、拆除等各环节各主体的要求,全方位、全过程保障建筑绿色发展。

  二是坚持全领域推动,明确立法适用范围。条例草案除将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纳入适用范围外,还根据类型差异和实践基础,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参照条例管理,并从评价标准、建材使用、建造方式、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是坚持全产业链支撑,完善引导激励机制。条例草案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围绕技术、资金、信用信息管理、示范引领、京津冀协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等产业发展和支持政策作出规定。

  整体来看,条例草案制度设计比较全面,针对性强、措施可行,总体上比较成熟。

  二、建议进一步研究的重点问题

  综合各方面意见,我们认为条例草案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建议在审议时予以重点关注。

  一是进一步完善立法目的和基本要求。调研中有意见提出,应当立足于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定位完善立法目的,在基本要求中进一步强化节能低碳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建议对标中央和市委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要求,对条例立法目的和基本要求条款的相关表述予以完善,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强化本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目标导向。

  二是进一步加强系统性协调性。调研中有意见认为,建筑绿色发展,不仅要关注建筑本体的绿色低碳节能,同时也应与绿色社区创建、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建议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加强与绿色社区创建、适老化智能化改造等相关工作的统筹,强化建设运行中的绿色环保要求。

  三是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调研中有意见提出,条例草案关于验收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建筑拆除环节中的绿色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够明确细致,不利于实践中的具体执行。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验收、拆除等工作的指引,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针对条例中的相关名词概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建议在立法技术上作出指引性处理。此外,建议进一步明确建筑材料禁止使用目录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同时,考虑到建筑绿色发展涉及面广、政策导向性强,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开展配套规范性文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对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绿色发展的研究,为法规落地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