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人大资料 > 人大常委会公报 >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023年 第6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2023年9月20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力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7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共有3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条例草案发表了意见。认为条例草案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围绕“全寿命期、全涉及领域、全产业链”进行了制度设计,针对性强、措施可行,总体上比较成熟,同时就进一步规范建设要求、强化运维改造、加强科技支撑与政策引导、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

  为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汇集民意、凝聚民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运营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乡镇、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城建环保办继续发挥代表专题调研组作用,根据草案修改进展多轮次征求调研组建议;围绕装配式农宅、绿色低碳建筑技术进行了专题调研,聚焦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金融机构和专业单位意见;通过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专题征求了北京城市规划学会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部分法学院系意见。期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开展调研,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对草案修改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意见。在此基础上,城建环保办会同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共同研究论证,就重点方面进行反复沟通协调,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9月8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研究提出了《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总体要求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有必要从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出发,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积极探索创新,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建议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完善,对部分表述予以调整,具体为:

  一是进一步完善建筑绿色发展基本要求,增加兼顾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的适用性与经济性,积极在政策供给、技术应用、产业支撑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科技研发,加强京津冀地区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合作等要求,对相关表述予以优化调整。(二次审议稿第四条)

  二是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促进建筑绿色发展要求的落实。(二次审议稿第七条第三款)

  三是将第三章名称“运行与改造”修改为“运维与改造”。

  二、关于规范建设要求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有必要围绕建筑全寿命期管理,强化监理质量管控,健全建材推广机制,加强对验收的指导监督,补齐建筑拆除环节规定,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建议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优化,具体为:

  一是完善建材推广使用,将推广范围由绿色建材拓展至安全耐久、节能低碳、性能优良、健康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禁止使用目录的制定修订程序,明确规定需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实行科学论证与公众参与的原则。(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一款)

  二是细化施工监理要求,明确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的,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有权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二次审议稿第十八条第三款)

  三是加强对验收的指导监督,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完善细化验收规范。(二次审议稿第二十条第二款)

  四是推进建筑绿色化拆除,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管,新增一条对建筑垃圾处置和拆除现场施工要求作出规定。(二次审议稿第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

  三、关于强化运维与改造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有必要发挥立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针对重建设、轻运行,改造难等实践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运维监管职责,完善能效分级、绿色建筑标识等制度,加强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应用,增强节能绿色化改造的计划性,规范建筑装饰装修行为,有效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建议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完善,具体为:

  一是完善能耗统计和分级管理制度,推动安装智能控制设备设施,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建筑能耗管控,分类确定能耗标准,分级实施管控措施。(二次审议稿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二是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明确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申请绿色建筑标识,强化绿色建筑运维管理。(二次审议稿第二十六条)

  三是强化部门责任,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建筑绿色运维管理,加强信息应用,促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七条)

  四是规范装饰装修行为,新增一款规定装饰装修不得损坏与绿色性能相关的设备设施,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和监督。(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五是强化节能绿色化改造,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改造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改造计划;鼓励节能改造与无障碍、适老化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一、三十二条)

  四、关于加强科技支撑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科学技术对于建筑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有必要全面加强制度供给,进一步完善创新体系,明确政府职责,强化人才培养,加强技术攻关。建议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完善,具体为:

  一是明确发展方向,构建符合绿色导向、适应市场需求的建筑技术创新体系,打造建筑绿色发展新技术应用场景。(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二是强化技术创新,新增一款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等部门应当围绕绿色建材、绿色运维、数字化应用、建筑性能提升等关键技术,组织开展科技攻关。(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三是推动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人员等作用,支持产学研用合作和国际交流,推动技术研发共同体建设,打造协同创新平台。(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强化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统筹,支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推动从业人员技能提升。(二次审议稿第十条第二款)

  五、关于产业发展和引导激励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有必要丰富引导激励手段,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完善,具体为:

  一是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增一条鼓励技术研发应用,提高部品部件质量,推进生产企业合理布局,逐步建立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八条)

  二是完善再生产品的应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行建筑拆除和建筑垃圾运输、收储、处置、再生产品使用一体化实施。(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一条)

  三是加强评价及结果应用,推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健康建筑评价,推进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项目示范,推动相关结果在建筑物价值评估等方面的应用。(二次审议稿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条例草案做了一些文字修改,并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了调整。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按照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