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爱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11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有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建议。
法制委员会对《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