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人大资料 > 人大常委会公报 >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023年 第6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2023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路海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和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今年书面听取《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同时专门听取《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并进行审议。10月26日至27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七次(扩大)会议,对《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初步审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市政府及其财政、国资、规自等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扎实推进四类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持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不断规范资产处置和收益管理,国有资产整体上实现了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管理治理能力水平和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按照党中央、市委关于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部署要求,认真编制《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比较全面地报告了各类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布局投向、管理成效和存在问题等主要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比较符合实际,较好体现了报告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市审计部门依法开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审计,提出《专项审计工作报告》,查找问题客观全面、分析原因较为深入、工作建议针对性较强,为人大审议监督提供了重要参考。总的来看,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是好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议《综合报告》时指出,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企业整体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仍需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存量盘活利用力度仍需加大、配置效率仍需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产权制度改革等资产统一管理基础工作还需夯实,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资产还需加力等。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同时,建议加快研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细化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所附报表,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向人大通报、报送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重要情况、数据、资料。

  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深入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结合前期专题调研情况和《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对《专项报告》进行了重点审议,认为2022年度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一是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金融供给质效还需提升。满足市场主体需求的普惠金融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有待提高,科创、文化、绿色金融发展还存在无形资产难以计价质押、绿色标准难以认定等堵点,促进市级金融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尚需深化研究。二是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还需完善。出资人机构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需要加强,部分实体国有企业对出资设立的下属二级、三级、四级金融企业国有金融资本穿透管理还不够到位,部分市级金融企业法人治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三是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市级金融企业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受经济下行压力、实体经济经营风险释放等因素影响,市级金融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不同程度下降,防控风险和提升资产质量的压力依然较大。

  为进一步改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治理,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推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的质效

  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工作要求,加快建设具有首都特点的现代金融体系。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市级金融机构优化支农支小服务、完善专业化经营机制、加强数字金融转型赋能,不断提升普惠金融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围绕强化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推动市级金融企业与中央金融企业的深度合作、融合发展,加快实施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深化国家文化与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增强绿色金融评价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引导性。进一步完善政银担企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改进金融资产绩效评价和监管考核,强化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加强对市级金融企业支持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正向激励。加强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前瞻性研究,逐步建立健全市级国有金融企业资本金注入机制。

  二、不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深化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的制度

  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要求,充分发挥市级金融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提升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机构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管理效能。深入推进市级金融企业现代化公司治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确保国有股东有效行使职权。压紧压实国有金融资本受托机构监管职责,加强对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差异化监管的研究,完善实体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体制和对二级、三级、四级金融子企业的国有金融资本穿透式管理,不断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市对区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区落实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三、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加强对市级金融企业经营状况的监测分析和财务会计规则的监督检查,加大合规经营监管力度,严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问责,督促市级金融企业聚焦主业、做精专业、谨慎展业。压紧压实市级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不断健全内控体系,加强业务前期调查、中期审查和后期检查全链条、各环节风险防控。密切关注与市级金融企业相关的股权质押融资、大型企业集团出清、实体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切实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传导预警、预案处置等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支持市级金融企业研究探索新型资本金补充渠道,丰富外源性资本补充方式,增强自身风险吸收能力。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