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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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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安凤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受寇昉院长委托,我代表市高级法院报告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和我市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金融审判工作情况

  (一)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努力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一是始终保持惩治金融犯罪高压态势,有力维护金融安全。五年审结各类金融犯罪案件4928件。依法审结非法集资类案件4334件,穷尽手段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对涉案财产做到一案一清单,“e租宝”非法集资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审结内幕交易等证券犯罪案件19件,集中管辖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有力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审结洗钱犯罪24件,与市公安局等11家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推动洗钱犯罪系统治理。审结金融职务犯罪案件55件,有力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二是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民商事案件,促进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五年审结各类金融民商事案件603876件。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理念,审理涉及融资租赁、保理等新类型担保案件18534件,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57652件,对当事人主张的利率、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依法不予支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制定《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依法保障和促进直接融资。牢固树立防范化解风险理念,集中管辖涉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依法审结全国首例银行破产清算案、全国首例保险公司“易安财险”破产重整案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平稳化解金融机构风险,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理念,严格落实强制信息披露等制度,五年审结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8805件,在审理信托、保险等资产管理纠纷案件中,合理认定复杂金融交易关系中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解决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权益受损等问题。牢固树立服务金融市场发展理念,审结互联网借款合同案件4万余件,规范互联网金融借贷业务;依法审理涉股权投资等金融交易新业态案件,依法否定以金融创新为名规避金融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效力,在一起涉虚拟货币“挖矿”投资合同案件中,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宣告合同无效,推动发展绿色金融。

  三是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行政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示范效应。集中管辖涉“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金融行政案件,五年审结金融行政案件1954件。通过“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案等一批证券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监督支持金融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通过审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记载文件等案件,明确了证券服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守门人”勤勉尽责义务的履行标准,依法保障了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受理金融行政机关申请我市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353件,裁定准予执行334件,针对金融监管罚没款执行到位率低的问题,建立行政保全与司法保全衔接机制,有效解决了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冻结措施期满后违法行为人转移财产的执法困境。

  (二)积极参与金融协同治理,有力促进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一是推动建立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在北京金融法院打造国家级金融法治协同平台,定期向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通报涉金融风险案件情况,围绕证券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认定等内容向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发送多份司法建议,推动中国证监会统一执法尺度。北京金融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深化合作,实现金融风险监测数据“冒烟指数”与审判系统的对接共享,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合作开展金融科技合规沙箱试点,被纳入北京“两区”建设标志性项目。

  二是持续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推进“多元调解+速裁”,五年调解速裁各类金融民事纠纷509364件,上线全国首个“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被商务部评选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最佳实践案例”。加强类型化案件源头治理,建立信用卡纠纷“总分结合、诉调一体、过滤核销”诉源治理机制,今年以来信用卡纠纷收案下降41.3%。

  三是深入开展金融普法宣传。以“京法巡回讲堂”等形式开展精准普法,发布并深入宣传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北京金融法院设立“司法指导中心暨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站”,引导群众强化理性投资理念,增强对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

  (三)深入推进审判机制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为提升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持续动力

  一是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北京金融法院。坚决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北京金融法院,集中管辖金融案件,2021年建院以来,金融法院共审结案件20038件,累计收案标的金额8000余亿元,有力服务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和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

  二是深入推进北京金融法院审判机制创新。北京金融法院建立健全示范判决和金融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开通“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和“示范判决服务平台”,当事人可在线办理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等事项,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群体性金融纠纷,推动示范判决在平行案件中直接适用,实现“判决一案,解决一片”,北京金融法院适用该机制审理1400余起涉普通中小投资者案件。

  三是持续加强复合型金融审判人才培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北京金融法院设立金融审判特色“人才高地”,建设金融审判人才库,我市金融审判队伍中共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等各类人才200余人。坚持从严管理监督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从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律师协会等群体中选聘特邀监督员,深化落实党风廉政监督员、亲情廉政监督员等制度,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金融审判理念与内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回升基础尚不牢固,经济金融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金融行业潜在风险逐步向司法领域传导集聚。面对首都高质量发展新需求,面对人民群众对“公正与效率”的新期待,个别干警服务保障金融安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大局意识还不够牢固,识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还有待提升,能动司法理念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对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关系、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规范金融创新的关系理解得还不够深入、把握得还不够精准,需要在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新时代金融审判理念。

  二是审判体制机制建设与金融审判工作的新需求还不相适应。金融案件标的额大、利益牵涉面广,特别是当前多发的涉非法集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证券欺诈等案件,还需要健全深化审判机制。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刑事诉讼、行政处罚、民事诉讼一体化追责体系还未完全建立,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办理的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强化。非法集资案件多为跨省市集资犯罪,在案资产跨省市统一清盘清算协调难度大,尤其是涉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人数多、金额大、时间长、资金去向复杂、恶意逃废债问题突出,司法机关之间追赃挽损衔接机制有待完善,影响了整体挽损比例。示范判决和金融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运用还不够充分,化解潜在矛盾纠纷的作用有待增强。涉外金融案件办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金融司法协同工作与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的使命任务还不相适应。目前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的协同机制还呈现出一事一议的特点,还未形成系统化、常态化协同机制,全市法院与央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同治理层级、范围及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与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协同还不够深入,协同效果仍有提升空间,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渠道还不畅通,金融司法大数据在监测预警、参与治理金融风险方面还有待深入。

  四是金融审判队伍整体水平与金融发展新形势还不相适应。随着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新类型金融交易产品层出不穷,债券、期货、私募基金、金融衍生品等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加,大量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院金融审判队伍的知识储备、专业水平有待提升,司法实践经验有待积累,应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水平有待提高。金融审判的监督指导还有不到位的地方,有的金融案件适用法律的专业水平有待提升,对金融相关政策的把握还不够精准。

  三、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措施

  一是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确保金融审判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确保金融审判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和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履职尽责,确保金融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有力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和首都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和首都功能定位履职尽责,牢固树立新时代金融审判司法理念,继续加大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力度,保障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落地落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定不移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惩治金融犯罪高压态势,依法提高金融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妥善处理涉互联网金融、金融机构破产等案件。正确处理好金融市场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关系,进一步落实对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的依法优先保护。

  三是持续深化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坚持能动司法,健全落实与金融监管机构常态化、制度化沟通协作机制,提升法治协同平台层级和运行效能,在市级层面统筹建立政策沟通和专题调研机制。加大对信用卡纠纷、互联网小额借贷等纠纷的源头预防化解力度,继续提升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效能,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进一步实现“抓前端,治未病”。聚焦金融企业合规,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社会治理功能,使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形成有效衔接。积极发挥金融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心作用,加强对审判数据信息的深度解析利用,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建议,促进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流金融审判人才队伍。在金融审判领域持续打造审判业务、审判研究、改革创新、人才聚集“四大高地”,大力建设北京金融法院,加快金融审判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大力开展金融审判专业培训,加强对金融领域新业态新情况的研究,推动法律统一适用和裁判规则创设完善,提升金融案件审判质效,形成更多具有规则创设和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例,努力锻造一支高层次复合型的金融审判人才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开展好金融审判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全市法院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断提高金融司法能力水平,为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和首都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